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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報刊登了新頒布的《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許多讀者打來電話詢問擔保條款的變更內容。昨天,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了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
該負責人表示,本市日前公布的《通知》將於2月1日起執行。《通知》中規定,非本市常住戶口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采用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質押擔保是指借款人可以用國債、貸款銀行存單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認可的有價證券作為質物。保證擔保是由天津市津房置業擔保公司為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除了非本市常住戶口職工外,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期限之和超過其法定離退休年齡的,也應當采用質押擔保或保證擔保方式。
該負責人強調,借款人采用有價證券質押擔保的,有價證券金額不得低於借款金額本息。有價證券交貸款銀行保管,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還本付息後,貸款銀行將質押的有價證券退還借款人。以有價證券質押的,出質人必須與貸款銀行簽訂書面質押合同。由津房置業擔保公司提供貸款擔保的,津房置業擔保公司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津房置業擔保公司須與借款人和貸款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協議,同時有權要求借款人以住房抵押方式提供反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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