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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房產中介去買賣房子,消費者究竟能享受什麼樣的基本服務?而這些服務如何定價?記者從塘沽區房屋租賃服務中心了解到,目前濱海地區的二手房買賣和租賃有明確的服務項目和定價,在這裡消費者可以對服務價格一目了然。
塘沽區房屋租賃服務中心有關負責人介紹,其實從2005年1月1日起,天津市物價局為維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中介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就規范了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規定房地產中介服務收費必須明碼標價,房地產諮詢、評估及經紀服務收費要實行政府指導價。規定的各項收費標准均為最高限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可在不超過規定標准的范圍內協商議定具體收費金額。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向委托人提供服務時,應與委托人訂立委托合同,明確具體委托服務事項、簽約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服務費金額等內容。
記者走訪了幾家濱海二手房中介機構,發現各公司並沒有公示天津市物價局的收費標准,幾家公司在代辦過戶、房屋信息費、租賃房屋空置費等項的收費標准也不盡相同。有的公司收取買房人總房款的1%作為中介費,有的則收取1.5%。有的收取承租人半個月租金作為房屋信息費,有的則收取一個月的租金。按照天津市物價局的規定,普通三方交易成交後分別收取買賣雙方總房款的1%作為服務費;獨家代理:成交後分別收取買賣雙方總房款的1%作為服務費。其中包括向房地產交易中心調查、征詢所交易房屋權利的來源、現狀、有無抵押、有無權利限制等,做好書面記錄;調查、征詢涉及權利人的處分要求和條件;核實處分資格、權利人和相關人的身份及權利等。對於房地產經紀(租賃代理)收費標准,最高收取出租方和承租方半個月的租金作為服務費。買賣雙方自行成交後,委托中介代辦過戶,300元/件;代辦貸款服務,600元/件。
物價部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接受委托人委托,提供房地產買賣、租賃、評估、經紀服務,並收取服務費用的,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項另行收取諮詢服務費。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必須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得多收費、少服務或變相強制委托人接受指定的服務並收取費用。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應實行明碼標價制度,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價目表,公布服務程序、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價單位、收費標准、收費方式及收費對象等,自覺接受委托人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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