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劃條例》,城市規劃確定的公共綠地、公共活動場地、體育運動場地、教育用地和市政基礎設施、歷史文化保護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河湖水面等用地必須嚴格保護,不得擅自改變用途。確需改變的,依照城市規劃調整程序辦理。也就是說,今後家門口的綠地不會隨便改建高樓。此外,城市舊區改造應當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期實施,並逐步改造或者遷出污染環境的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