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地稅局制訂的《地方稅減免操作規程(試行)》已由省政府公報正式發布。該《規程》首次就我省包括房產稅在內的各類地方稅減免辦法作出具體規定。其中規定,13類房產稅不需審批可減免。
按規定,地方稅減免稅分為報批類減免稅和備案類減免稅。備案類減免稅是指取消審批手續的減免稅項目和不需稅務機關審批的地方稅減免稅項目。以下13類的房產稅不需審批只需要報主管地稅機關備案就可以減免: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後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對軍隊的軍需工廠、武警部隊工廠以及勞改、勞教的單位按規定應減免稅的房產;基建工地在施工期間為基建工程服務的各種工棚、材料棚、休息棚以及辦公室、食堂、茶爐房、汽車房等臨時性房屋;單位和個人辦的各類學校、醫院(醫務室)、托兒所、幼兒園自用的房產;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房產;新辦營利性醫療機構自用的房產;中國信達、華融、長城、東方四大資產管理公司回收的在未處置前的閑置房地產;高等學校自用的房產;轉為企業或進入企業的指定科研機構或社會公益類科研機構的科研開發自用房產;集貿市場用房;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和公有住房及廉價租住房,包括企業和自收自支事業單位向職工出租的單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門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實私房政策中帶戶發還產權並以政府規定租金標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