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有關土地出讓的兩份規范性文件將從今天起試行。為落實『國六條』政策,規范性文件中明確:城市規劃、房產、建設部門確定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房屋銷售價格限制、銷售對象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將作為土地出讓方案的重要內容,而且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明確違約責任。
在編制國有土地出讓方案時,國土資源部門可將城市規劃、房產、建設部門確定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房屋銷售價格限制、銷售對象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方案的重要內容,並要在土地出讓文件中明確。在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合同中,將公示的套型建築限制、容積率、綠地率、項目開工、竣工時間、銷售對象條件、銷售價格限制等規劃、建設和土地使用條件在國有土地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明確違約責任。在出讓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加強土地出讓後合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受讓人不按出讓合同約定的容積率、套型限制、開工竣工時間等約定進行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在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的基礎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依照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從而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能夠及時轉化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實現政府的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