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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經濟適用住房能否上市交易?
答:購買人在取得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證5年後,纔可上市出售,出售後不得再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45、如何確保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給符合條件的居民?
答:為確保經濟適用住房定向銷售給符合條件的拆遷居民,主管部門設置了三道『關口』。一是嚴把資格審核關。各區房管局嚴格按照受理條件,開具《購房證明》,並隨時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抽查與核對;二是開發單位嚴把銷售關。銷售單位負責查驗購房證明,購買人與購房證明姓名不一致的,銷售單位拒絕向其出售;姓名一致的,簽定合同後要收回購房證明留存備查。主管部門定期核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罰。三是把好產權辦證關。經濟適用住房在辦理權屬登記時,登記部門與網上銷售明細進行核對,核對無誤的,方能辦理權屬登記。
46、如何對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進行嚴格監管?
市有關部門從三個方面對經濟適用房銷售價格進行嚴格監管。一是住房『入市』的監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招標時就明確平均銷售價格和最高銷售價格,銷售單位據此,按照門棟制定平均銷售價格,報市物價局審核,符合規定的,由市物價局制發核准通知,市房管局核發銷售許可證後在網上公布銷售價格,一經公布,銷售單位不得擅自提高。二是銷售過程監督。經濟適用住房一律實行網上銷售,市房管局通過網絡系統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進行即時監督。三是購房人的監督。購房人可以及時便捷的在天津市房地產綜合信息網上了解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價格。發現所購住房違反公布價格,可以隨時進行舉報。主管部門受理群眾投訴後,及時組織調查、處理。
47、對銷售單位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答:對銷售單位擅自提高或不執行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的行為,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罰。對擅自向未取得資格的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銷售單位,由市房管局責令銷售單位限期收回;不能收回的,由開發銷售單位補繳同地段經濟適用住房與商品房價格差價,並對其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根據需要,銷售管理部門可提請審計部門或委托會計事務所對開發銷售單位銷售經濟適用住房情況實施審查。
48、對購房人的違規行為如何處理?
對隱瞞家庭收入和住房條件,或采取其他手段騙購經濟適用住房的,由市房管局會同市建委、市物價局等部門追回已購經濟適用住房,或者由購買人按市場價格補足房款,並提請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對拒不騰房或不補交房款的,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部門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9、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部門如何監督?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嚴格按照市政府的規定做好申請人資格審查、經濟適用住房銷售管理等工作,對於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弄虛作假的管理部門、單位責任人,由有關部門依法嚴肅處理。對出具假證明的單位,由市房管局提請有關部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監察部門負責對經濟適用住房銷售行政管理工作的相關部門實施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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