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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張新寶日前表示,目前我國土地違法面廣量大,花樣迭出,其中『以租代征』形式的土地違法行為越來越多。這種『偷梁換柱』的伎倆,正以一種新的形式破壞著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侵犯著農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應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警惕。
『以租代征』在一些地方能夠蔓延開來,同一些政府官員的默許、縱容甚至直接參與分不開。由於這種形式可以突破建設用地指標的限制,在地方政府千方百計謀取政績、追逐利益之際,『以租代征』成為一些地方應對國土資源管理高壓態勢的權宜之計。
『以租代征』使一些地方有條件推行『造城運動』,變相設立和擴大開發區。這種巧立名目的非法佔地行為,使失地農民的利益無法得到保障,使大量耕地資源被亂佔濫用,在不知不覺中流失了。
對於『以租代征』,我國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依此來看,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經依法進行農用地轉用審批的,應按非法批地從重處理;單位和個人擅自與農民集體組織簽訂租地協議,將農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對於用地者而言應屬非法佔地,對出租方則屬於擅自出租農民集體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應從重處理。
國土資源部決定從今年6月中旬起,開始清理『以租代征』違法用地行為,對非法批地和暗中支持導致土地被違法佔用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將依法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我們希望,在有關部門合力努力下,『以租代征』這一變相的違法佔地行為能夠得到有效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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