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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補償發生糾紛後通過上訪、上告等形式解決糾紛的狀況今後將可以通過申請裁決來解決。為了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糾紛,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並確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全面到位。這是有效化解征地矛盾和糾紛的有效途徑。
房地產開發用地的主要來源為有償地使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和城市拆遷用地,但是由於城市用地的緊張,開發商的觸角早已伸向了農村土地,僅北京市每年就有4000公頃的農業用地轉成建設用地,但是由於『征地補償』機制的不健全,農民的合法利益無法保障,也造成了耕地的大量流失。對此,國土資源部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通知強調,協調裁決的范圍是針對被征地農民與實施征地的市、縣政府在補償安置方面的爭議,主要包括對市、縣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對適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涉及的人均耕地面積、被征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認定有異議;實行區片綜合地價計算征地補償費的地區,對區片綜合地價的適用標准和計算有異議等3種情形。協調裁決不對經依法批准的征地合法性進行審查,不代替行政復議和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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