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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國家審計署公布的審計工作報告說,為『招商引資』,被審計調查的87個開發區中,有60個違規低價出讓土地7873萬平方米,少收土地出讓金55.65億元。(《6月27日中新社》)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一些城市房地產用地出讓價格頻頻『井噴』。這一高一低,形成了一個地價『蹦極』的特殊景觀,勾勒出了當前地價問題的兩個極端,暴露了土地價格受到人為操縱的刺目現實。
在市場經濟中,土地作為三大基礎生產要素之一,其價格應在其價值的閾值區間內合理浮動。盡管地有不同,但在土地資源的稀缺性這一點上,可謂全國皆然。哪個地方敢說它的土地太多了?但是,要說沒地可用,其荒謬性也是禿子頭上的虱子——明擺著的。國土資源部近日透露的一組數據很有些說服力:到2004年年底,全國城鎮規劃范圍內共有閑置土地107.93萬畝,空閑土地84.24萬畝,批而未供土地203.44萬畝;三類土地的總量相當於現有城鎮建設用地的7.8%。土地閑置問題,已經成了『地荒』的一個頑疾。
如此看來,總體上,土地的價格不應該高得離譜,也不應該低至『無極』。應該說,如能按照科學土地供應制度,公開、公平、公正地供應土地,土地價格會慢慢淡出公眾的視野,而不是像現在這樣——成了生產要素舞臺上備受起哄的『小丑』。這方面,日本、韓國都是活例子。但是,客觀存在的『二元地價』屢屢突破合理預期,讓人感到了一種敢於突破用地『高壓線』之力量的所在無形。
很顯然,非市場定價,即是人為定價。探究導致『二元地價』的動因,我們不出所料地發現,在少數地方房地產供地的運作『手法』和工業用地的供地『秘籍』中,正是地方政府『有形之手』在『翻手為雲、覆手為雨』。如何人為推高房地產用地的價格,呼和浩特一例可堪典型。據專家總結,該市助推地價手法有三:一是以地生財,政府『造勢』;二是大拆遷造就『大需求』;三是政府鼓勵開發商投資建設高、大、美的商品住房。三種手法回環激蕩,地價便『平步青雲』,使該市政府去年順利將4億元土地淨收益『攬入懷中』。如何人為壓低工業地價,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如此概括:『一些地方甚至在國務院明令禁止低價出讓土地的情況下,采取先按國家規定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再返還土地出讓金或者給予財政補貼等手段,變相低價出讓土地。』一些地方甚至在本已失血嚴重的土地資源和工業用地出讓金傷口上肆意撒鹽,『擅自擴大開發區面積』。
市場經濟,本質是競爭經濟、法治經濟。土地要素價格的『二元蹦極』,及其所影射的人為操縱現實,向我們呈現了一個市場化程度不高、競爭缺乏、法治式微、品種不全的土地供應格局。而這樣的土地市場,這樣重要的基礎生產要素市場,不加快改革,不加快建設,還更待何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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