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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購房者都有這樣的經歷:在售樓處面對巧舌如簧的銷售員,了解的全部都是樓盤的『正面信息』。在表面上樓盤被『熱搶』的氛圍中,買房人忙不迭地接受了售樓員采取『放號』等方式來訂購商品房。然而,本市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提醒人們,在售樓處一定要小心判斷各種信息,避免進入促銷陷阱。
業內人士拆穿七大促銷伎倆
據業內人士透露,一些售樓員會采取以下方式來迷惑買房人:
一、編造虛假的火爆認購。在內部認購階段,售樓員會慫恿人們趕緊繳納『訂金』、『預訂金』、『誠意金』、『誠信金』等,其實有的是靠『房托』排隊等號造成房屋『奇貨可居』的假象。有的售樓員在其中渾水摸魚,還背著公司賺一筆『炒號費』。
二、摻水的銷售進度表。人們看到牆上銷售進度表上滿眼的『小紅旗』,以為真是沒有房子了。其實,好房子是被『捂住』了,等著以後提價。幾個月後,就有些原本銷售一空的房子又冒了出來。
三、天花亂墜吹噓廣告。一些售樓員千方百計讓人們相信售房廣告裡面的景觀就是入住的實景,但是有些景觀是經過藝術處理的圖片,真實的情況沒有保障。
四、誇大樣板間效果。一些售樓員在銷售精裝修商品房時,承諾裝修標准是嚴格照樣板間裡的來裝,但是實際交付的房屋達不到樣板間的效果。
五、信口編出的工程數字。一些銷售員會刻意掩蓋自己樓盤的缺陷和不足,所說的得房率、綠化率、容積率與實際不相符。
六、用『洋名』糊弄人。有的售樓員會標榜物業管理會是外資單位,真實的情況是那些洋物業只是『物業顧問』,其實都由本地公司來管理。這樣就拉高了物業費的標准。
七、含糊的小區車位數。售樓員一般都說一個小區車位配比的大概情況,但是能否保證每戶一個車位,他們就做一些文字游戲了。
綜上所述,買房人面對樓盤銷售員時,務必要保持冷靜的頭腦。
房管部門提醒購房人維權
天津市房管部門人士也為買房人積極出招維權。首先,人們在訂立合同之前一定要確認交易的商品房是否具有《天津市商品房銷售許可證》。這是商品房能夠合法上市銷售的必備條件。二是要核對合同第一條銷售許可證號是否和自己要購買的商品房相一致。因為《許可證》按幢發放,一幢一號。有多個許可證的,要看清具體樓號。三是要看清合同第一條中注明的土地來源。按我國現行土地制度,開發商獲得土地有兩種途徑:一是劃撥,購房者可以無償無限期地使用(國家因公共利益征用土地的情況除外);另一種是出讓。按法律規定,居住用途的土地最高出讓年限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商業旅游、娛樂用地為40年。
再有,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與對方仔細約定合同內容,認真填寫,防止未經周密思考,馬馬虎虎倉促簽約。一是在合同第五條『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處理』中如果不同意賣方提出的條件,有權另行約定,並在第三種約定的空白處注明。二是在合同第七條『商品房建築面積與銷售建築面積差異的處理』中面積差異超過±3%時雙方要認真約定,看是否符合自己的意願。三是在合同第十條『商品房設計變更的約定』中一定要查看附件四『商品房房屋設計和環境布局情況』所注明的是否和開發商所宣傳、承諾的一致,如果對合同內容有疑問,可要求對方解釋。四是對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地方,雙方填寫合同附件五,另行訂立補充合同。五是在合同的第十五條『爭議的處理』中如果選擇第一款『向某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時,那個空白處一定要填寫實際存在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如果寫錯了,是沒有地方受理的,在本市只有一個『天津仲裁委員會』,記住選擇仲裁的話空白處只能寫『天津』兩個字。總之,人們一定要利用好合同的法律效力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劉英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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