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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規劃局在一份日期為6月9日的文件中,要求從不同類型住房的規劃源頭上加強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這份文件已於6月中旬下發至天津各大地產公司。
從文件的細化程度,以及文件對不同特殊情況的考慮看,該文件可能是『國十五條』公布以來,地方規劃局出臺的配套文件中最具操作指導性的一份實施細則。
按照中央的規定,地方政府的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工作將至少在9月底之前完成。該文件對6月1日至9月底之間的這段時間內,審批新住房項目規劃的法規依據進行了分類的表述。
文件的主要精神是,『針對舊區改造和新區開發建設、重點地區和一般地區不同的特點,確定不同區域各規劃地塊的住房建設用地面積、開發強度以及住房結構比例等,實現全市和分區域住房建設總量和住房結構比例的綜合平衡。』
在這個大原則下,文件稱,在9月底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完成之前,於6月1後新辦理的住房審批項目,必須按照『兩個70%』政策來進行審批。在總體住房建設規劃編制完成後,應根據不同區域戶型面積及所佔比重的控制要求進行規劃審批。
文件特別提到,基礎設施拆遷安置用房每一地塊的規劃指標,必須滿足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比重達到70%。
文件對6月1日前已經進行規劃審批、但未滿足『兩個70%』政策的項目,也分類進行了調控指導。(具體內容見附表)
未滿足『兩個70%』政策的已審批項目分類調控 | |
僅取得《選址意見書》的 |
須按調整要求在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充出讓合同)後,再行辦理有關規劃審批手續 |
已批准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的 |
須重新審批修建性詳細規劃方案或總平面方案,被批准後,方可核發建築設計方案、核發《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 |
已獲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 | |
不具備調整條件的 |
需報請市政府批准 |
令人遺憾的是,該文件沒有對套型建築面積給出足夠清晰的界定,同時並未明確該細則是總量控制概念,還是針對具體項目。類似的問題上周已經引起了很大爭議,給內地房地產界籠罩上一層濃厚的政策觀望氣氛。
迄今為止,僅有深圳市出臺了明確針對具體項目進行『兩個70%』政策約束的調控細則,其他各大城市出臺的細則目前還僅流於宣示原則、表態支持的層面,操作性相對不足。
業內認為,即使在深圳已經出臺較完備細則的狀態下,各地仍舊在等待建設部關於『兩個70%』政策的更進一步解釋,以此作為制定依據,這也是大多數城市細則『難產』的一個重要原因。
據央視報道,建設部將對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新開工項目實行限價開發:在開發企業投標的時候,投地價標的、房價標的兩個標的,政府從中綜合選擇兩個指標平衡得較好的企業作為中標單位,以此達到平抑房價上漲過快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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