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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初步劃定開發商50種不良行為,涉及建設程序、招標發包、質量安全和其他四大環節,一旦今後開發商出現這些行為,將被記錄在案。這是記者23日從建設部獲悉的。
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新近起草了《建築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試行辦法》和《全國建築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基本標准》,目前正向各地征求意見。
建設程序是第一大類,分為9個小項,包括未取得資質等級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在報送的可行性研究報告中,未將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等有關招標內容報項目審批部門核准,或不按核准內容進行招標等。
招標發包是最大的一類,包括了33個小項,其中有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泄露標底;擅自提高履約保證金或強制要求中標人墊資等。
質量安全一類包括明示或暗示設計或施工單位違反標准,降低質量;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等。其他類包括不按合同約定支付施工工程款及設計、監理等費用,或違規收取費用。
記者看到,建設部劃定的這50種不良行為許多都是直指當今建築市場的『通行做法』。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對於建設單位的不良行為,各地也都有一些衡量標准,由建設部來劃定不良行為標准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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