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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十一五』開局之年,各地土地違法現象持續上昇,國土資源部近日對各地下達了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量化指標』———省級主管部門在6月份要公開、依法、嚴肅查處3起以上嚴重土地違法案件,年底前要達到8起以上。據有關官員透露,2004年9月以來,一些城市的違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在90%以上。
公然違規的『一些城市』都是誰
中國官場歷來有為尊者諱的傳統,甚至在查處違法違規案件時亦是如此。君不見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批評中常有『一些地方違法現象嚴重』『個別領導乾部漠視國法政令』,包括查處巨貪馬德、韓桂芝,公布的行賄名單裡,也是清一色的『王某』、『李某』、『趙某』等姓氏符號,似乎這些問題官員的政治操守,也成了對公眾保守的秘密。
『個別』、『一些』、『少數』、『某』等模糊詞的頻頻出現,使政務信息公開的實際效果大打折扣,讓積極行使監督權的公眾覺得難以下手。就拿此次國土資源部披露的土地違法違規亂象來說,對那些違法用地佔90%的城市,為什麼不點名呢?它們到底都是『哪些』地方,其主政者又是哪路神仙,老百姓還真想知道。
筆者建議國土資源部列出一份違規城市名單,主要基於以下幾方面考慮:第一,它是政務公開的需要。去年國土資源部曾下大力氣展開執法檢查,發現全國15個城市70多個區縣違法用地宗數和面積數分別佔新增建設用地宗數和面積數的63.8%和52.8%,土地是一種特殊的公共資源,到底是誰在土地上動手腳,監管部門應該向公眾披露。第二,它是嚴肅法紀的需要。被稱為『世界上最嚴厲的土地政策』,卻管不住日漸稀缺的耕地,關鍵在於很多法律紀律規定至今還被懸在空中,執行力不足,出現了土地違法大案要案,往往是地方政府交張檢查就能輕松過關,責任人追究缺失,使少數政績官員有恃無恐。因而在每起違法案後建一份責任官員清單,十分必要。第三,它是完善監督的需要。在一個違法用地佔90%以上的城市裡,書記、市長們的膽子可夠大了,他們如何面對『世界上最嚴厲的土地政策』的處置,賣地行為中還有沒有其他違法細節,群眾不掌握這些信息,又怎能監督官員,社會又怎能防止違法違紀官員借工作調動逃避追責。
雷厲風行的『土地新政』沒能管住官員們亂批的筆,每枝筆後都必須有人擔責,接受政治紀律與職業倫理方面的考問,或接受國法黨紀的處理。對公然違規的『一些城市』,國土資源部應大膽予以公示,同時擬定出詳細的追責路線圖,在社會監督中兌現。
地方政府為何扮演『土地掮客』?
為遏制地方政府沾手違法用地的惡劣勢頭,國土資源部甚至對各地執法機構下達了查處土地違法案件的『量化指標』:省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在今年6月份公開、依法、嚴肅查處3起以上嚴重土地違法案件,年底前要達到8起以上。國土資源部此舉能否掀起一場令人期許的『土地風暴』來,還讓我們拭目以待。
那麼,地方政府為何甘冒天下之不韙,熱衷扮演『土地掮客』的不良角色呢?恐怕最主要的原因還是背後潛藏的利益關系驅動使然。有媒體報道,一些地方政府在『經營城市』的幌子下,土地出讓金收入竟佔到其當地財政收入的一半,有的作為預算外收入甚至超過同級同期的財政收入。而這些收入恰恰變成了其盲目擴大城市建設規模和搞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不規范的土地交易行為,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其當作預算外收入搞『體外循環』,也令國家土地收益流失嚴重。故而遏制違法用地,實在是刻不容緩。
正是借『地』生財可令地方財政走出『赤字』困境,地方政府即便違法客串『土地掮客』,又何樂而不為呢?來自浙江省的一項關於土地收益分配格局的調查顯示:地方政府佔二至三成,企業佔四至五成,村級組織佔近三成,農民僅佔5%至10%。如此而言,盡管土地違法有一定的法律風險,但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設取得飛快進展的前提下,還能坐收土地之『漁利』,實在是一舉兩得之美事。這也就難怪『嚴重的土地違法問題幾乎都與地方政府有關』了。
所以要遏制違法用地現象在各地的蔓延,除了依法強化監管之外,有效遏制地方政府借地牟利的權力尋租源頭,纔是令各類『土地掮客』盡快退出其演出舞臺的治本之策。
國土資源部也難辭其咎
應該肯定,一些地方嚴重的土地違法問題與當地政府有關的判斷是准確的。對此,哪怕國土資源部不說,其實地球人都清楚。事實上,沒有政府出面,強拆民居也好,倒賣良田也罷,幾乎都是不可能的。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國土資源部僅僅說出了一個不爭的事實,至少算不上什麼重大『檢查成果』。
值得注意的倒是,國土資源部為此批評、指責地方政府,仿佛違法用地現象如此嚴重完全是地方官員惹的禍,與自己關系不是很大。事情真是這樣嗎?我的回答是否定的。
從法治層面來看,國土管理部門普遍存在執法不力問題。目前,我國有關國土的開發、利用、治理、保護的條例、規定、辦法和實施細則,即國土法體系還是比較完善的。那麼,作為這方面的行政執法部門,各級國土管理部門的工作做得如何呢?上述報道披露的數據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他們大都疏於常態監管,習慣於做事後諸葛亮。如果國土管理部門堅持依法行政,少放『馬後炮』,在處置違法用地問題上恪盡職守,按章辦事,一些城市的違法用地何至於多達60%左右,乃至在90%以上呢?事到如今,國土資源部反將責任全都推給地方政府,是不是有文過飾非之嫌?
從行政構架來看,國土管理部門垂直管理可能流於形式。國土部門是為數不多的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之一。這麼做的目的,無非是為了進一步強化管理,有效地進行監督,有利於國土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但現在的情況卻是,不少市縣乃至省級國土部門的主政人員,在國土使用審批過程中,專看當地政府官員的眼色行事,有的甚至主動為政府違法用地出謀劃策,大開綠燈。這裡面,固然存在國土部門官員由地方人大任命,受制於當地政府的『烏紗效應』,但更多的恐怕是由於垂直管理徒有虛名所致。因此,那個令人心焦的違法用地數據,實際上折射出國土資源部在管理方面存在松散、軟弱等問題。
近兩年,有一種風氣在國務院相關部委悄然蔓延:明明是自己的工作沒有做到位,甚至存在戰略性失誤,非但不去反躬自問,查找原因,拿出整改方案,反而煞有介事地將地方政府『怒斥』一通,『狠批』一番,藉此把該負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種作風有違求真務實的執政理念,顯然是要不得的。
如此拙見,不知國土資源部官員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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