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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下房市,有三大怪象:一是買房的買漲不買跌,節衣縮食成了『房奴』;二是賣房的制造假象,合同訂了又撤成了『拆白黨』;三是一些地方政府操縱土地資源,縱容虛假信息成了『房托』。從表面上看,是消費者不爭氣,邊罵邊買,弄得房價節節攀昇;往深處分析,是開發商耍奸弄滑,屯地、惜售,賺了個缽滿盆滿;如果揭開全部謎底,真正的原因,則是一些地方政府蓄意當『房托』,托出漲聲一片,纔有了這樣的房市怪象。
買房的苦於信息不對稱,做了冤大頭,只剩下『三年不買房』的悲情權利,除了無奈,還是無奈;賣房的操刀宰客,一道關卡一層利,不敲骨吸髓不會罷休,卻是趨利的本性使然。政府呢,為什麼總跟開發商伸一條褲腿?有了『國六條』,房價漲;有了『國十五條』,房價還是漲。譬如蘇北一個縣級市的領導,就把房價4年上漲3倍作為政績津津樂道,說國家調控房地產的政策只針對大城市,中小城市建設是第一,執行調控政策是第二(6月5日《新華每日電訊》),活脫脫畫出了甘為『房托』的真面目。
在消費者與開發商之間,一些地方政府為什麼總是代表開發商的利益?在國家政策與房市行情之間,某些地方政府為什麼總是拿國家政策陽奉陰違?這裡不排除極個別權錢交易的黑幕;但更多的緣由,則在於這些地方政府的體制性選擇,而這,纔是更讓人寒心的地方。
從土地出讓和房產稅費的收入看,房價越高,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益也就越大,這是顯而易見的理由。房價4年漲了3倍,財政收入肯定也跟著增長,且不說財政收入是列入考核的政績,腰包有錢,百事好辦,那些地方政府對房價的飛漲,難免樂觀其成。
奇怪的是,為什麼這些地方政府的政績就體現在財政收入的增長上,而不體現在國家政策的執行上?更奇怪的是,真正從房市飛漲中得益的,是少數開發商和炒房客,受損的卻是大多數持幣待購的買房者和買了房子苦受按揭盤剝的『房奴』們,為什麼一些號稱代表人民利益的地方政府代表的是前者而不是後者?
現象很奇怪,道理卻很簡單,政績的認定者,在乎財政收入,不在乎國家政策;對政績擁有話語權的,大部分是開發商、炒房者,以及他們的代言人,而不是老百姓。所謂的民意表達,總是通過各種名義的民意代表完成的,而絕大多數的民意代表是欽定的,即使從授權的意義上他們也只需向上負責。於是,政績的認定規則,決定了考核什麼乾什麼,怎麼考核怎麼乾;既然官員乾得如何由考核說了算,那麼,制定考核辦法的人和給考核單位打分的人,就成了掌有話語權的人。房市漲不漲,不是廣大缺房者說了算,也不是國家政策說了算,而是房市漲價的得益者說了算。只要這樣的體制不變,草根呼聲再強烈,國家政策再高明,有些地方政府都仍然會甘當『房托』,房價就難以真正的回歸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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