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猜想四:打草驚蛇
遏制囤積、哄抬可行性成疑
現象有房不賣、隨行漲價成習慣
目前,據北京市建委的統計顯示,截至今年4月30日,北京市可售的期房項目共計1512個,其中未售住宅109106套,面積為1541.39萬平方米;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現房銷售項目855個,其中未簽約住宅17815套,面積為289.14萬平方米。兩者相加待售房面積達到1830萬平方米,佔全部可售房面積的60%。
一方面是政府部門的房源仍有的公告,一方面是市場上盛傳的『無房論』,使買房人一頭霧水。是誰在制造恐慌?部分開發商『虛假繁榮』的背後,隱藏著是囤積房源,醞釀漲價的事實。
房地產銷售所說的『銷控』就是用來調節供求的手法。所謂『銷控』,就是明明有100套房子可售,開發商不會一次性拿出來賣光,而是第一次先拿出20套位置、房型較差的房子來出售,在幾番造勢之後,給外界留下一開盤就告售罄的熱銷印象;第二次再拿出30套,在『供不應求』中適時提價,先前沒買到房子的人以為『機不可失』,加價也接受,所以能買到就算賺了。於是,在這股人造『追漲風』之下,開發商一步一步地幾套、十幾套地拆零高價銷售。
業內人士指出,『銷控』的過程實質上就是開發商對外封鎖樓盤的真實信息,小量釋放或利用虛假信息從中漁利的過程。由於卡住了信息源頭,在供小於求的市場環境中,開發商這一招屢試不爽。發展到最後就是哄抬房價:開發商一般先讓中介僱傭人排隊,制造緊張氣氛;在開盤時,讓中介或內部員工高價簽訂幾套房子,中介以此價格為『標杆』,拉抬房價;等真正的買房人憋不住『上鉤』後,房價已被拉高,開發商再撤銷原訂的高價合同;最後,開發商大量出貨,而最終埋單的只能是老百姓。
專家分析打擊囤積漲價很可能無疾而終
『囤積房源,哄抬房價』,是有關部門以及買房人打在開發商身上違規的烙印。打擊之聲一出,開發界一片嘩然。幾位房地產開發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將開發商惜售行為歸結為囤積和哄抬是不正確的,隨行就市是正常的經濟行為,一個願買一個願賣,拿強制手段去掣肘市場有悖於經濟規律。
一位開發商說,當拿到銷售許可證以後,先推出多少套房,價格定多少,銷售的周期是多長,回款進度是多長時間,都是項目公司經過認真分析而決定的,如果有關部門強制要求許可證下發之日起必須銷售,勢必造成房源全部公開,買房人可以任意挑房,那麼,好朝向、戶型好、總價低的房源被搶購一空;戶型差、朝向差的房子賣不出去,這樣的結局誰來負責?
而有的項目一向以現房銷售為主,有的項目缺資金采用低開高走的策略,發證即賣會影響到很多不可預知的層面。而且國家有關部門鼓勵開發商進行現房銷售,新條款豈不是跟這個政策相矛盾?
對於『如果發現項目有囤積現象,有關部門將給予開發商一個月不允許賣房的懲罰』,一位地產資深人士調侃道:『這不是幫我囤積房源嗎?』
通過采訪,記者了解到,所謂的囤積房源,哄抬房價在如何界定上存在著種種誤區,但絕大多數被采訪者對這一政策並不看好,均表示它只是政府部門抑制房價、促進買房市場的發展,但可操作性有多大,目前還有待關注。再猜想先定價後開盤,提前公布房價,愛買不買
今年2月10日,建設部頒布《建設部2006年工作要點》,其中作為『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政策措施』之一,特別指出要通過『落實』購房實名制等制度來遏制炒房現象。據建設部有關人士介紹,所謂實名制購房制度,主要是預售購房合同、預售登記以及最後的產權證必須是同一個姓名。這一規定的主要目的是,遏制房屋預售階段的內部認購、囤積房源、哄抬房價等炒房行為,以及防止某些別有用心的人將買房作為洗錢的手段。但目前的情形是,自拿到銷售許可證,開發商就必須進行銷售,不許囤積。
如果此條令出爐,結果可想而知:開發商可以將價格落實到每一套房子。將想賣的房子公布出來,將不想賣的房子高價標明一起賣,買房人勢必會追捧前者,即使有人對後者產生興趣也無妨。等到不想賣的房子是時候銷售了,如果行情不好,還可以通過各種手段進行『價格暗降』,這樣一來,既能規避有關部門不許囤積惜售的條令,又能按照正常的銷售速度進行經營。
總之,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看來有關部門在這一環節上必須制訂一個不違背經濟規律,又能切實有效控制房價的辦法來。
建議嚴格核發銷售許可證
雖然國六條之四存在一定的不可操作性,但依然有人士認為,能夠緩解開發商惜售、囤積行為的辦法是運用行政手段,在發證環節上促使開發商盡快賣房。以往的做法是,多層項目必須封頂纔能拿到銷售許可證,高層則是結構達到三分之二。現在可以出爐這樣的法令:先拿到一期許可證的開發商必須盡快銷售,如果銷售套數沒有達到一定的比例(根據調查、評估得出合適的比例),二期或者三期的銷售許可證會推遲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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