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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以十年後的視角解讀當下打擊『囤房』是場夢
某媒體22日的一則報道讓北京買房人眼前一亮——
北京市將給期房預售許可證確定一個『保質期』。開發商銷售期房,取得預售許可證後,必須在兩周內公開發售全部房源,否則預售許可證即告無效。
戲劇性的轉變卻隨即而至。『目前根本沒有這個政策,之前也沒有任何人接受過這方面的采訪!』市建委新聞中心工作人員昨天下午明確表態。
這個表態不足為奇。任何行政手段乾預市場的行為,最終結果都是無效的。
退一步說,開發商『囤房』了,怎麼懲罰呢?控制其後期樓盤項目銷售許可證的發放?但這不也是變相減少樓市中項目的上市量嘛。
聯想到5月10日北京市建委公布的『53條軍規』(《關於加強本市商品房交易市場動態監管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稱,6月1日起,如果開發商有發布不實價格和銷售進度信息、惡意哄抬房價,且未按期整改,將面臨不低於1個月的『銷售禁閉』。這個本意是重拳出擊房地產市場違規行為,卻被業內人士戲謔地稱為『幫助開發商囤房』。
所以,對政府層面來說,與其花心思去界定『囤房』概念、制定『囤房』懲治措施,倒不如做好房源買賣信息的公示。如果開發商有資金實力、扛得住,那就讓他把蓋好的房子壓在手中,因為從市場角度來說,這是無可厚非的銷售策略。
但是,只要購房人知道市場真實的供應量,而且供應充足的話,想必先慌張、急於趁早出手的該是開發商。到時候回頭來看我們現在出臺的某些整治房地產市場的措施,更像個一廂情願的好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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