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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購房者來說,交納房款後都希望能夠盡快入住。對此,有關部門提醒市民,無論是購買期房還是現房,購房者在辦理入住拿鑰匙的時候,一定要長個心眼,看看開發商是否取得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以下簡稱《准許交付使用證》),以免日後住宅小區出現配套、質量方面的糾紛。
據介紹,天津市已確立了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制度,對確保購房者的合法權益,有效規范本市房地產開發市場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兩年,隨著本市房地產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住宅項目沒有辦理《准許交付使用證》就讓業主先辦理入住,而小區日後往往出現燈、水、氣、電配套不齊全的情況,影響了業主的正常生活。
針對開發商這種違規行為,有關部門昨日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確保購房者的合法權益。
房子領證後纔能交付使用
根據《通知》要求,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住宅商品房,必須在領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准許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企業以任何方式允許業主入住均被視為違規行為,市建委將責令整改,並根據法規進行相應的行政處罰,同時將處罰作為不良記錄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情節嚴重的將采取降低資質等級或撤銷其開發資質等方式處理。
發證前要在媒體上公示7天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項目入住15日前根據審批職責到市、區兩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正式申請辦證。發證機關對擬批准准入的開發建設項目在媒體上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公示結束時無群眾或相關管理部門提出異議,方可辦理發證手續。
各區建委、房管及配套管理部門將積極配合開發企業完成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專項配套及公建配套工程。
不按時交付提前通知業主
各部門將根據項目施工和配套工程進度情況,審查項目入住條件,如項目不能按合同約定時間如期交付,市或區(縣)建設管理部門將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提前通知業主延期辦理入住手續,並通報各管理部門、專業配套部門協同把關,防止項目違規入住行為的發生。(宋景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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