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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置業昇級的需求越來越大,二手房買賣、房屋租賃等房產交易也愈加頻繁,房地產二三級市場日漸興旺繁榮。但是要自己獨立淘選一套滿意的房子並完成交易幾乎對任何人來講都是力不從心的。有需求就有市場,於是房地產經紀行業便應運而生了。房產經紀公司即我們通常稱的"中介",是通過實施接受房地產客戶委托,為其提供信息及其他服務以促成交易達成的居間擔保、代理的服務行為收取傭金。這樣,一方面需要買賣或租賃房屋的人節省了時間精力,增大了選擇范圍;另一方面中介公司賺取了傭金,可謂"雙贏"。然而,俗話說:"買的不如賣的精",雖然消費者在進行房產交易時小心翼翼,但由於房產交易本身程序比較復雜,難免會有疏漏。當中介大拍胸脯,向您保證交給他們一切放心,而您也滿心歡喜地在合同面前提筆時,有些事情,也許是您不知道的。
轉手倒房,差價我吃、吃、吃
張先生是一家私企老板,最近想把自己的一套兩居室賣掉以緩解生意上的資金壓力,於是他找到了一家中介公司。該中介公司給張先生的房屋評估價為50萬,按照中介公司的建議,由中介預付現金並將其收購,待簽訂委托賣房包銷協議,把房產證交給中介後,張先生就可先得預支40%%的房屋訂金款,而剩餘房款承諾30個工作日內打全。後來張先生與一位朋友談及此事,湊巧這位朋友的親戚正是通過那家中介買了張先生的那套房子,成交價是55萬元!
理財提示:當中介提出對您的房屋現金收購時,必定是您的房子價位低於實際價位而存在可供中介公司吃差價的空間,甚至有的不法中介會化裝成個人購房者與業主談好房價並去公證處辦理房屋出售全權委托公證,從而完成收購。而中介在收房後轉手的售出價必將讓你咋舌,扼腕大嘆"悔之晚矣"。
防范措施:一是記住房產過戶纔是出售房屋的最關鍵。僅僅做公證並不能算是法律意義上的房產買賣;二是買賣雙方一定要見面,坐下來當面將價格談清楚,並正式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切不要通過中間人最終造成自己的經濟損失。
誘人廣告,先把你套住再說
劉小姐在報紙上看到一個中介公司發布的房源,認為非常理想,就通過報紙上的聯系方式對該中介公司進行了諮詢,對方稱那套房子還在,並極力邀劉小姐面談。劉小姐到店裡後中介人員一面與劉小姐簽訂委托協議,一面為她大力推薦其他房源,劉小姐一再催問纔被告知報紙上那套房子已售出。後劉小姐又在報紙廣告上看到一處據稱離某地僅10分鍾路程的房子,後在中介帶領下倒公車花了40分鍾纔看到房子,而中介稱,10分鍾路程是按開車算。
理財提示:不法中介通過在報紙、網絡發布一些條件好、租金低廉的虛假房源信息,引誘租房人上鉤。待租房人表示承租意向時,就以該房已租出為由,向其推薦其他房屋。消費者要對中介的廣告宣傳加以識別。
你簽單我就賺,至少還有違約金
彭先生在一中介公司登記,欲根據自己承受能力購買一套30萬左右的房子,在中介公司的推薦下選中了一套40萬的房子,並通過中介公司代辦轉按揭貸款,彭先生一次性的付款剛好夠兩成首付及中介費。隨即彭先生簽訂了買賣合同並交付了中介費和定金,而接下來的變故令彭先生措手不及,銀行告知根據彭先生的情況最高只能提供七成貸款,購房款不足的彭先生不得已取消了合同,並被迫按合同約定被中介扣除了中介費作為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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