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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兩會期間,宏觀調控的『緊箍咒』再次降臨到高檔房頭上,這讓許多高檔房開發商較為郁悶,一些『地產大聖』們縱有千般功夫也一時難以施展,而建設高檔房到底『有理』還是『有罪』,一時成為社會聚焦的一大課題。
首先,我們來認識一下何為高檔房?從常規意義上講,高檔房是針對特定階層,在建築設計、景觀規劃、社區配套、物業服務等基本層面均高於普通住宅標准,可代表先進開發理念和城市人居發展方向的高品質住宅,無論在物理屬性還是精神內涵方面均具有一定的先進性和代表性。由此可見,高檔房是個好東西。
既然是好東西,發展和建設高檔房可謂有理,這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有理一:建設和發展高檔房體現了社會進步和城市建設的總體水平,是城市文明和住宅發展的必然趨勢。
有理二:建設高檔房提昇了現代人的居住水平,進一步改善了人居環境,使業主生活更加健康、舒適、尊貴,可謂民心所向。
有理三:高檔房體現出了城市價值。避免了項目開發的同質化和低平臺競爭,有效防范了重復建設,是一座城市的窗口和名片。
可見,城市的發展和建設需要高檔房來塑造形象,市民的高質量生活需要高檔房來提供載體,房地產開發需要高檔房來塑造品牌,高檔有理,高檔有為!
那麼,既然開發高檔房好處多多,又何以屢屢受到國家政策打壓,並幾乎遭遇草根力量的『千夫所指』,從政府宏觀調控的層面理解,高檔房又是『有罪』的:
罪狀一:高檔房開發超出了現階段中國國情,過大的開發規模、過高的價位致使高檔房市場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泡沫,為國情和經濟安全所不容。
罪狀二:開發商在熱衷於高檔房開發的同時,忽略了中抵擋住宅的開發建設,導致房地產開發結構不合理,開發商的社會責任受到質疑,並影響了和諧社會建設的總基調。
罪狀三:高檔房市場魚目混珠,只有高價位,沒有高品質的高檔房充斥期間,市場秩序和市場誠信度受到嚴重破壞。
通過對高檔房『功』與『過』的比較分析,可見高檔房建設本身並沒有錯,錯就錯在了開發規模、開發結構和開發質量上,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並非是要完全消滅高檔房或制約高檔房發展,而是要將其引領到一個和諧、有序、適度、正確、健康的發展軌道上來,因此,一味的否定高檔房和推崇高檔房的觀點都是錯誤的,在現階段國情和社會經濟背景下,開發適量的、貨真價實的高檔房永遠是一座城市和一個國家的最終發展目標。
所謂『君子懮道不懮貧』,環渤海經濟時代的來臨和天津的國際大都市建設,均為天津高檔房市場提供了寶貴契機和豐腴的土壤,開發商只要學好道、布好局、掌握好度,屬於天津高檔房的春天一定會更加絢麗多彩。(蘇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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