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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南京市建鄴區拆遷辦獲悉,南京市有關部門近日調整了城市房屋拆遷提前搬家獎勵期限及標准:居民如果選擇在30天內搬遷,就可以獲得1000元-30000元的獎勵,30000元的最高獎勵標准是原最高標准6000元的5倍。
據了解,南京市原城市房屋拆遷獎勵標准是2004年2月份實施的。當時對提前搬家的獎勵標准只限於15天內,其中7天內完成的獎勵6000元,10天內完成的獎勵4000元,15天內完成的獎勵2000元。
新的獎勵標准在期限和標准方面都進行了調整:居民如果選擇在15天內搬遷的,獎勵30000元;第16天-29天內搬遷的,每天依次遞減2000元;第30天搬遷的獎勵1000元。
有關人士表示,和以往相比,新政策更人性化地從搬遷群眾的實際需要出發,充分地考慮到群眾的實際困難,適當延長獎勵期限,讓老百姓有充足的時間准備房源和搬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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