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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06年天津市容環境治理對於違章建設的界定,凡是沒有證照的建築物、構築物,私搭亂蓋的棚亭,在建築物上私自拆改或搭建的,都屬於違法建設,都在拆除之列。拆除違法建設以『誰的孩子誰抱』的原則,誰私搭亂蓋的誰拆。由管理部門下達拆違《通知書》,督促各單位自拆,居民的違章建築由街道配合主管部門依照有關執法程序進行拆除。
天津市將整治道路交通環境秩序,清除市區主、次道路的違法建設,違章棚亭和各類非法佔路設施,嚴禁私搭亂建,已搭建的違法建設、違章棚亭,各轄區政府要組織力量限期拆除;禁止違章佔路經營和超地域、范圍經營,發現一處清理一處;治理道路的數量在原240條主乾道路的基礎上,擴展到300條,市區主乾道路全部達到無佔路擺賣、修理及亂堆亂放、亂潑亂倒等。各區縣要把市容環境管理納入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規劃,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居委會的作用,使街道和社區落實相應的管理職能,把環境綜治的基礎夯實在基層,使各個轄區內道路變通暢,綠地建起來,違章佔路經營再也沒有陣地。(單學熙 張志順 王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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