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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行總行日前下發通知稱:中行各省分行對於新發放的住房貸款收取違約金標准可以根據各地情況自行確定。記者昨日獲悉,目前中行執行的收費方案有兩項重點內容,一是對已簽訂的借款合同嚴格按約定執行,各行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如已對提前還貸時間、金額、收費標准等明確約定的,可收取相應費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的,暫不向客戶收取費用。二是對新發生的貸款,各分行可根據當地的市場情況,參照同業做法,自行確定是否收費以及收費標准,並在合同中做出約定。
據了解,目前中行四川分行已按照總行的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正式開始對住房貸款提前還款的個人收取違約金,具體收費額度為『提前還款金額×月貸款利率』。
中行天津分行人士表示,目前還沒有接到總行的有關通知,提前還貸違約金收取仍按原標准執行。據介紹,貸款滿1年的貸款者纔可以到借款行提前歸還住房貸款,提前還款要提前10個工作日與銀行聯系,並要簽署書面協議。貸款者與銀行雙方都要嚴格依照貸款時簽訂的借款合同約定執行,借款行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收取相應補償費用,但費用總額最高不超過還款金額的5%。(沈蓋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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