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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產重要政策
1994年
1994年2月起,上海市試行《上海市藍印戶口管理暫行規定》。
在該市投資、購買商品住宅或者被該市單位聘用的外省市來滬人員,只要符合條件,可獲藍印戶口,在入托、入學、申領營業執照、安裝煤氣和電話等方面享受和上海市民同等待遇。
1998年
上海實施購房退稅政策。
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在上海購買或差價換購商品住房並在上海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中外籍個人,可享受購房後起算的個人所得稅抵扣。
2002年
2002年3月,上海市政府下發通知,決定從2002年4月1日起,停止受理申辦藍印戶口,並妥善處理有關遺留問題。
2003年
2003年5月31日,在上海實行了5年之久的『購房退稅』政策劃上句號。
2004年
2004年3月24日,上海市政府批轉有關文件,規定全市新建商品房的預、銷售行為,都必須進行合同的網上備案登記。開發商申請辦理預售許可證同時,必須申報所有樓盤信息,向市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網上公開手續。
2004年4月14日,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修改《上海市房地產登記條例》的決定,授權市政府自2004年4月20日起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的實際情況,對期房轉讓問題作出規定。
2004年4月26日,上海『期房限轉』政策正式施行。
2004年6月7日,上海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同年8月1日,該辦法正式施行,旨在建設規范、透明和受控的樓市供應『龍頭』。
2005年
2005年3月6日,上海市政府發布《關於當前加強房地產市場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若乾意見》,明確上海房地產市場的調控目標,即必須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要求使商品住房價格漲幅進一步下降。
2005年4月6日,上海出臺新規,現在有按揭的房屋如果要轉讓,必須先由賣出方還清貸款,辦理抵押注銷手續之後,纔能與買入方共同申請。停止本市的銀行轉按揭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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