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5月25日天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該條例自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日前,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同志接受了記者的專訪,就廣大市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對條例進行了解讀。
規范登記行為
保障交易安全 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問:請您介紹一下,為什麼在國家還沒有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天津市要制定條例?
答:房屋屬於不動產的范疇,對不動產實行登記制度,是世界各國的普遍作法。我國目前雖然尚無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法律,但從建國以來,一直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制度。天津市人民政府1996年頒布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截至目前,全市按照這個辦法共辦理了各類房屋所有權登記約150萬件。到去年底,天津共有各類房屋約2億平方米,其中近一半是私產房屋,房屋已經成為人民群眾最大宗的財產。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本市房地產交易活動日趨活躍,以房屋作價入股、抵押融資等活動也日趨頻繁。這些都對房屋權屬登記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有的辦法已不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迫切需要制定一部比較全面具體並有較高權威性的房屋權屬登記地方性法規。市人大常委會從2003年開始將這項人民群眾迫切要求的立法項目作為工作重點,經過充分調研反復論證、多次審議修改,制定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條例的頒布施行,必將使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更加規范化、法制化,對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推動我市房地產業健康發展,將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
問:有的群眾認為,雙方訂了購房合同、交了錢,房子也住上了,辦不辦登記沒關系。這種說法對嗎?
答:房屋作為不動產,其權利人要讓其他義務人知道自己是該房屋的權利人,就必須通過一定的公開辦法予以明示。這種公開的辦法,就是房屋權屬登記制度。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他人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分。登記的首要意義在於房屋權利的公示及公信,相對人及利害關系人通過查閱登記簿,可以及時了解房屋權利情況,並可相信登記簿記載的權利而與之進行交易。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屋不得轉讓。從實踐上看,確實存在著『一房多售』或者將已經被抵押、查封的房屋又賣給他人等欺詐行為。如果群眾在購買房屋前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查詢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權利情況,買房後又及時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就可以避免上當受騙,防止不必要的損失。
統一登記機關
確保房屋權屬登記的唯一性
問:過去當事人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有的要到市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有的要到區房屋登記機關辦理,條例在這一問題上有什麼新的規定?
答:過去本市實行由市房管局和區、縣房管局按照分工分別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辦法。從實踐看,這種分級分工辦理登記的做法,容易導致登記信息不完整,影響群眾對房屋信息的及時准確查詢。為了加強房屋權屬登記的統一管理,條例明確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也就是說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唯一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這樣從體制上保證了登記的安全和登記信息的及時、完整。
問:今後,當事人是否都要到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登記事務?
答:不是。按照條例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是說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的機關的唯一性。但為了方便群眾辦理房屋權屬登記,市房地產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分別辦理有關房屋權屬登記的具體事務。
明確登記范圍
國有土地上房屋和集體土地上非商品房
問:條例對房屋權屬登記的范圍有哪些規定?
答:條例規定的房屋權屬范圍,包括三部分:一是在國有土地上建設的各類房屋;二是在集體土地上依法建設的非商品房屋;三是在農村宅基地上建設的農民住宅房屋。
問:為什麼對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商品房不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只有在國有土地上纔能開發建設商品房,農民集體土地不能用於非農業建設。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商品房』,屬於違法行為,因此,不能辦理房屋權屬登記。
房屋權屬登記簿
房屋權利公示的法定形式
問:條例規定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簿,這與過去的當事人申領產權證制度有什麼不同?
答: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簿是條例規定的一項新制度。房屋權屬登記簿是記載房屋權利的法定媒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應當與房屋權屬登記簿的記載內容相一致,如果出現不一致的情況,應當以房屋權屬登記簿為准,從而確立了房屋權屬登記簿的法律地位。這樣可以防止利用偽造、涂改的房屋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進行欺詐銷售,從而維護房地產交易安全。
問:為什麼在進行房屋交易時,不能僅僅看當事人持有的產權證?
答:因為:第一,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內容有時不全面。例如,房屋被依法查封或者利害關系人異議申請等情況,在房屋權屬證書上就沒有相應記載。第二,有的房屋權屬證書存在涂改或者偽造等現象。這類證書不能真實反映房屋權屬狀況。第三,持證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隱瞞房屋的一些情況,使相對人無法通過產權證了解房屋權屬的真實狀況,影響房屋交易安全。因此,為了保證房屋交易安全,不能僅僅看當事人持有的產權證,還要查詢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相關事項。
問:如果登記簿記載的內容確實與實際情況不符時怎麼辦?
答: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時可能會發生差錯。為了保證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內容的完整、准確,條例規定房屋權利人如果發現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有錯誤,可以憑有關的證明材料向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經核實確有錯誤的,登記機關對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內容予以更正。利害關系人對房屋權屬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有異議的,可以憑相關的證明材料到登記機關提出異議申請,登記機關將異議人和異議事項記載於房屋權屬登記簿,異議申請人應當在30日內與權利人達成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逾期未達成協議也不申請保全的,該異議失效。
|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