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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25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經過第三次審議後,表決通過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據悉,本條例將於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人民政府1996年3月3日發布、1997年9月3日修訂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所有權登記辦法》同時廢止,本條例實施前依法頒發的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繼續有效。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條例確定了統一的登記機關,實行房屋權屬登記簿公開查詢制度,實行預告登記制度,還規定了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辦法。為使讀者更好地理解條例規定,快報記者經過一系列走訪,對條例涉及的7個主要方面進行了相關解讀。
解讀1 未經權屬登記房屋不得轉讓
據介紹,本條例所稱的房屋權屬登記,是指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房屋所有權、房屋他項權等房屋權利進行記載公示的行為。當事人設立、轉讓、變更和終止房屋權利,都應當依法申請房屋權屬登記。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法律保護,未經登記的房屋不得轉讓。
條例規定市房地產管理局是本市房屋權屬登記和管理機關,負責全市房屋權屬登記工作。市房地產管理局可以委托市或者區、縣房屋權屬登記機構辦理房屋權屬登記事務。
解讀2 房屋權屬登記簿可公開查詢
據悉,市房地產管理局建立全市統一的房屋權屬登記簿和登記信息系統,制作統一的房屋權屬證書和登記證明,並制定房屋權屬登記規范。本市市民如進行房屋權屬登記,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也可以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權屬登記。委托代理的,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和身份證明。房屋權屬機關依法將房屋權屬有關事項記載於房屋權屬登記簿,並核發房屋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
對於共有的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將共有情況記載於登記簿後,向房屋共有人分別核發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房屋所有權證書由佔有房屋份額最大的共有人持有,或者由房屋共有人協商確定持證人,其他房屋共有人持有房屋共有權證。
據介紹,房屋權屬登記簿實行公開查詢制度,這有利於防止重復登記、欺詐登記現象的發生,提高房屋權屬登記的透明度。
條例規定為防止因登記機關的內部運轉程序而影響房屋權利人權利的取得,申請人提交申請文件齊備的,申請日為受理日;登記機關審核符合登記規定的,登記申請的受理日為登記日。
解讀3 五種房屋不能申請權屬登記
據了解,房屋權屬登記簿應該具有如下內容:房屋權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房屋的坐落;房屋的面積和設計用途;房屋他項權事項;房屋被限制事項;房屋權利登記日期;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期限、面積和用途;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轉發、補發事項和其他應當記載的事項。
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不得申請房屋權屬登記:房屋權屬有爭議的;不能提供有效房屋權屬來源證明文件的;屬於違法建築或者臨時建築的;房屋權利被依法限制的;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申請登記的情形。
解讀4 開發商未初始登記可罰20萬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從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並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單位或者個人新建房屋,也應當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時,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應當一並申請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在房屋權屬登記簿上予以記載。
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應當自受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申請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解讀5 利害關系人可申請異議登記
房屋所有權的利害關系人如認為登記簿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提出異議,登記機關應將異議事項記載於房屋權屬登記簿。異議期為30日。
條例規定在異議記載於房屋權屬登記簿期間,房屋權屬登記機關暫不辦理轉移、變更和他項權登記。異議申請人應當在申請之日起30日內與房屋權利人達成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並通知房屋權屬登記機關。逾期未達成協議也不申請保全的,異議失效。
解讀6 預告登記制防止『惡炒期房』
本條例還規定了預告登記制度,這對防止商品房預售中的『一房多售』、保護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為防止期房惡意炒賣,預告登記的期房不能辦理轉移登記,當房屋建成後,預告登記權利人辦理了房屋所有權登記後,纔能辦理房屋的轉移登記。
條例規定購買期房的購房人為了保障其將來取得房屋所有權,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處分該商品房,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的期房,他人不得處分。
解讀7 歷史遺留問題有了解決辦法
據介紹,針對歷史遺留的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人長期不能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購房人直接辦理登記又難以提交規定申請登記要件的問題,本條例規定了相應的解決辦法。
條例規定2002年12月31日前依法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因故未能辦理登記的,當事人可以憑房屋權屬來源證明和未登記原因的證明材料或者未登記原因說明,申請登記。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受理申請後,應當進行核查,並將有關情況在本市主要報紙上公告,公告3個月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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