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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范房屋權屬登記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安全,保護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天津市房屋權屬登記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房地產開發企業未按期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由市房地產管理局責令限期辦理,並可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給房屋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機關因過錯導致房屋權屬登記簿或者房屋權屬證書、登記證明記載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房屋權屬登記申請人提交虛假的申請登記文件,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期房,在申請辦理商品房銷售許可的同時,應當辦理預售登記。未經預售登記的,不予辦理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購買期房的購房人為了保障其將來取得房屋所有權,限制房地產開發企業處分該商品房,可以向房屋權屬登記機關申請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的期房,他人不得處分。(劉延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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