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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足借款人對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潛在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准,從今年6月1日起,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將再次進行調整,進一步提高貸款額度,將貸款最高限額由20萬元調整為25萬元,對於已辦理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能夠正常繳存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的單位,職工貸款最高限額可達30萬元。
在提高貸款額度的同時,將進一步提高計算貸款額度的存儲餘額基數。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確定條件之一『按照職工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的15倍計算』調整為『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及補充住房公積金或按月住房補貼賬戶存儲總餘額的15倍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賬戶存儲總餘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基於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政策調整,結合測算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其他兩個條件即借款人或夫妻雙方還貸能力、購建修住房的房屋總價款比例,按照此四項條件計算出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中選取最低值,作為借款人最終可貸額度。
此次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的調整是自2003年3月和8月兩次個貸額度調整以來又一次重大調整,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根據本市房地產市場發展形勢適時推出的一項重大舉措,對於滿足本市居民擴大住房面積日益增長的需求和帶動房地產業及相關行業的發展具有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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