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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的第三條指出,要充分運用稅收等經濟手段調節房地產市場,加大對投機性和投資性購房等房地產交易行為的調控力度。自2005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征營業稅;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各地要嚴格界定現行有關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加強稅收征收管理。對不符合享受優惠政策標准的住房,一律不得給予稅收優惠。
二者差別在於:一是將個人購買居住的普通住宅(不包括別墅、高級公寓)免營業稅的優惠期從1年提高到2年;二是對沒有到優惠期(即現時不滿1年,至今年6月1日不滿2年的個人住房轉手交易,從差額征收變為全額征收;三是新政策增加了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新政策將大大提高短期炒房者的費用,例如,杜先生出售已居住一年半的住房取得收入50萬元,原來購入價為40萬元。假如他在5月31日前轉手成交並全部辦理相關的手續,按現時稅收政策,則對其可免征營業稅;但若在6月1日成交,則對其需全額征稅,即50×5%=2.5萬元。二者相差2.5萬元。又如,杜先生出售已居住不到一年的住房取得收入50萬元,原來購入價為40萬元。假如他在5月31日成交並全部辦理相關的手續,按現時稅收政策,則交營業稅(50-40)×5%=0.5萬元;但若在6月1日成交,則其需全額征稅,即50×5%=2.5萬元。二者相差2萬元。
另外,新規定還對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2年(含2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征收營業稅。
由於面臨高額的營業稅,投資型業主將不能再打短期投機的主意,而對於長期投資,一些資金不足或懼怕風險的投資客勢必會退出『競買舞臺』,促使供求關系漸趨平穩,這正符合政府宏觀調控中平抑房價而不是打壓房價的初衷。
據分析,由於新政策從6月1日起正式實施,精明的投資者為保證自己的利潤收益,會利用這近二十天的時間空當,拋售自己手中的房產。專業人士認為,在下半個月內,中介公司的房源將會驟增,以自住為目的的購房人可擇機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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