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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請提高、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的條件如何規定,辦理時需提供哪些資料?
1、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自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攜帶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並簽章同意的申請表及上年度財務報表申請提高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
2、2004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890元的企業,可攜帶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並簽章同意的申請表及上一會計結算年度《財務報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超級匯總基層表》申請降低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欠繳2004年及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企業,欠繳年度虧損且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當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的60%的,可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和職工最低不得低於各1%。
3、2004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593元的企業,可攜帶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並簽章同意的申請表及上一會計結算年度《財務報表》、《勞動工資統計年報超級匯總基層表》申請緩繳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
(五)2005年度繳存基數上限是怎樣規定的?
200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5262元。職工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並簽章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執行。
(六)如何核定職工繳存基數?
調整後繳存基數原則上為職工2004年月均工資,職工工資總額按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在崗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單位200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05年6月的月均工資總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5262元,超過5262元的,應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進行備案。未備案單位職工2004年月均工資總額高於5262元的,以5262元作為該職工調整後繳存基數;單位備案設定超過5262元的繳存基數上限的,職工2004年月均工資總額高於備案的上限的,以備案的上限作為該職工的調整後繳存基數;單位備案不設定繳存基數上限的,以職工2004年實際月均工資總額核定調整後繳存基數,不受全市繳存基數上限5262元的限制。
領取基本生活費的職工,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可以按基本生活費計算。職工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經職工書面同意,單位可為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內部封存手續。
(七)如何核定月應繳額?
『調整後每月應繳額』指重新核定的職工調整後繳存基數分別乘以單位和個人調整後的繳存比例之和。
『單位』填寫職工重新核定的繳存基數和調整後的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乘積,繳存額保留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個人』填寫職工重新核定的繳存基數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乘積,繳存額保留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張新民 陳克營 錢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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