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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0日),記者就群眾關心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等問題采訪了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負責人。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要求及時間有何規定?
單位匯繳2005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並匯繳入賬後,可到所在分中心、管理部申請領取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的相關表冊,辦理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手續。
未建立管理部的河西、紅橋區的單位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受托銀行領取表冊和辦理調整手續。
自5月15日起,單位可到管理部、分中心領取或登陸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下載相關申請表,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單位提高、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及超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備案手續。
未建立管理部的河西、紅橋區的單位直接到管理中心領取表冊,辦理申請及備案手續。
(二)2005年月繳存額調整工作有哪幾種形式?
1、單位人數較少,或沒有使用計算機調整條件的單位,可到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領取《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登記表》(簡稱《登記表》)一式四份和《天津市住房公積金調整匯繳清冊》(簡稱《調整清冊》)一式三份,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進行調整。
2、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軟件』的單位需領取《登記表》一式四份及『調整清冊數據盤』,通過軟件進行調整,調整後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登記表》、《調整清冊》和『調整清冊數據盤』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
3、有使用計算機進行調整條件的單位,可領取《登記表》一式四份和『月繳存額調整程序』光盤、『調整清冊數據盤』一份,調整後將加蓋單位公章的《登記表》、《調整清冊》和『調整清冊數據盤』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
4、網上繳存單位仍然通過『住房公積金繳存專網』下載調整清冊,調整後傳回受托銀行。
同時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領取《登記表》一式二份,經核對有需要變更信息的,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交回分中心、管理部或受托銀行。
(三)2005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時,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是怎樣規定的?
自2005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03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4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00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作調整,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仍為各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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