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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包、偷車、偷手機……司空見慣,但是,您聽說過有『偷房子』的嗎?———52歲的廣州市民吳先生去年經歷的一樁被人偷走房子的奇案至今仍未落幕。昨天,連審理這宗案子的法官都對前往采訪他的記者感嘆:那個賊也真『前衛』。
一套風吹不走、水衝不跑的住宅是怎樣被『偷』走的呢?
禍起:花園房子被人賣了
前天下午,吳先生第一次約見記者時,八個月以來的驚詫之情絲毫不減。他先是用『盜竊領域的尖端嘗試』、繼而以『建國以來第一案』等語句來形容他的遭遇。
1996年四五月間,吳先生以40多萬元港幣的價格買下了番禺區某樓盤11街C55-1F的帶私家花園的商品房,當時是一次性付款,很快就拿到了房產證並入住。大約四年後,吳先生將房子出租給一名外籍人士使用。誰知到了2004年8月,一場飛來橫禍忽然降臨。
去年8月15日,一名自稱姓林的中年男子來到吳先生所在的番禺樓盤管理處,向工作人員出示了一份《房地產權證》,聲稱對11街C55-1F單位擁有產權,要求『收樓』。工作人員查驗證件後並無異常,按規定同意林姓男子更換了該套住宅的門鎖。當天深夜,租住在此的外籍人士從國外返回,發現無法開門,甚至連出入小區的IC卡都被吊銷了。第二天一早,他連忙致電租房子給自己的房產中介,後者立即尋找房東吳先生。
最先接到通知的吳妻譚女士,一頭霧水急匆匆趕到現場。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告訴她一個匪夷所思的事實:你的房子被賣掉了,新業主要求你們三天之內搬家。譚女士嚇得半天吐不出一個字:『賣房子這麼大的事,我和老公怎麼都不知道?!』
驚覺:少了兩份重要文件
『是誰賣了我的房子?什麼時候、怎麼賣掉的?這個新業主林先生又是何許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吳先生想起去翻查自己當年買房的文件,這一看纔發現問題:一直與身份證、戶口本一起放在家裡的文件少了兩份重要材料——買房子的發票和一份『授權委托書』。
原來,由於生意需要資金周轉,吳先生於2002年7月以番禺的房產作抵押,向工商銀行廣州大德路支行申請個人消費貸款,貸款金額為12萬元,並由廣州銀達擔保服務有限公司(下稱銀達公司)提供貸款擔保。根據規定,吳先生夫婦當日與銀達公司簽訂了一份『授權委托書』,內容是:當吳氏夫婦不能按合同還貸時,先由銀達公司履行擔保義務,還錢給銀行;然後銀達公司將全權代表吳氏夫婦行使對抵押房產的權利,包括出售。
『當時我們以為家中遭竊,只是作為一般案件到派出所報了案』,吳先生面對記者越說越郁悶,『沒有人想到遺失的那份授權委托書究竟有多重要!』獲得銀行12萬元的貸款後,吳先生的房產證原件隨即被抵押給了銀行。『誰能想到,銀行保管的房產證非我本人也能拿出來!』
解謎:盜賣房子分三步走
昨天下午,當記者第二次采訪吳先生時,他的桌上擺著厚厚一疊文件材料。他笑著說:賣我的房子就像解一道極其復雜的方程式,這些文件就是『演算』過程。
20多頁的文件包括各種合同、公證書、兩份法庭的行政裁定書等等。記者耗費兩個多小時『求解』纔算解開謎團:賣掉吳先生的房子,大致分三步走——
第一步:盜得『授權委托書』的人先到銀行『幫』吳先生還清貸款。
從2002年7月到事發時止,吳先生已陸續還了大部分欠款,還剩下兩三萬元的尾數。竊賊還上這些錢之後,用吳先生的身份證或戶口本等身份證明從銀行成功取回了被抵押的房產證。
第二步:篡改『授權委托書』上落款日期。
2002年7月吳先生與銀達公司簽訂『授權委托書』時,沒有注明年份,只是寫上了日期:7月21日。竊賊在『授權委托書』落款中的『7月21日』左下方自行添上了『2004年』。然後,偽造『轉授權委托書』。2004年7月21日,廣州市公證處為更改了日期的『授權委托書』出具了公證書,但竊賊沒有為『轉授權委托書』辦理公證。
第三步:2004年7月22日,竊賊偽造一份新的『委托書』,再次騙取公證書。
這份全新的『委托書』內容是吳氏夫婦同意委托『竊賊』為『合法代理人』出售他們在番禺的房產。再去為新『委托書』辦了公證,竊賊便可以『合法』出售這套房產了。
簡單來說,竊賊為了賣掉吳先生的房子,炮制了三分『委托書』、辦理了兩份有效的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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