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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近來社會有關開征物業稅的呼聲,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3月27日在『2005企業發展高層論壇』上作了回應。他認為,開征物業稅應該是一個長期的市場經濟制度建設的通盤考慮;單從抑制房地產泡沫的角度來考慮征收,是遠水解不了近渴,因為相關試點短期不可能在全國范圍內鋪開。
賈康先對『物業稅』概念作了推敲,並建議將物業稅概念淡化,而用『不動產稅』替代。2003年底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乾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物業稅」提出後,老百姓給財政部打來很多電話,問物業稅與物業費是否一回事。』賈康介紹說,物業稅主要是借用香港的稱呼,但香港的物業稅與內地所指的物業稅二者不盡相同。內地要適時開征的物業稅實際上指的是不動產稅或房地產稅。
在成熟市場經濟國家,『不動產稅』是屬於地方政府管理的,一般都是地方政府的財源支柱,所佔比重高可達600至700,低的不低於400,其征收范圍涵蓋經營性不動產和消費性不動產,等於在個稅之外又有了一道稅收調節。而對地方政府來說,客觀上只需要『一心一意』地優化投資環境就可以獲得穩定的收入來源。
賈康說,目前有關部門表示要開征物業稅,應該說,推出房地產稅改革的主要目的是中長期的:使地方政府形成合理定位,為推行分級財政提供一個重要配套條件;規范現在多如牛毛的房地產稅費,將其調整到公共財政所要求的簡明、透明和規范的程度等等,這些都是長期的追求目標。至於開征這個稅短期內抑制房地產投機行為、適當給房地產業降溫,這可能會同時發生,但這不是惟一的目的。房地產稅改革對房地產業主要是長期影響,因為,今後不排除將房地產開發投資環節稅費與保有交易環節連接起來,通盤考慮。目前,這項改革還沒有一個具體方案,還需要有關部門反復考慮和觀察,但基本方向是『明租、正稅、規費』。賈康強調,當前有關部門不會考慮對非經營性目的的不動產征稅,老百姓不必擔心。不動產稅第一步開征的對象是經營性不動產。
賈康還透露,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並軌過程中,將考慮給予外資企業至少5年的過渡期。
賈康在題為《中國財稅政策:形勢與動向》的報告中披露了內外資企業所得稅並軌的『時間表』。他說,我國加入世貿組織過渡期已接近尾聲,繼續對外資企業實行稅收上的『超國民待遇』理由並不充分,內外資企業稅收制度不統一,不利於企業公平競爭,因此,兩稅合並是大勢所趨。但目前兩稅合並在局部環節上還存在阻礙,主要是一些部門從政績的角度考慮得比較多。下一階段如能促成有關部門取得共識,爭取明年『兩會』上通過兩稅合並的立法程序,則最快可望在2007年正式實施。
對於此前發生的『50多家外企聯名上書事件』,賈康回應說,外資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當然希望享受稅收優惠的過渡期越長越好。比照我國過去的做法,只要稅制調整涉及到外資企業,都會安排5年的過渡期。所以,將來兩稅並軌過程中也將考慮給予外資企業一個過渡期,至少5年的過渡期是有保證的,不排除會延得更長,比如6年、8年。
賈康指出,目前房地產稅費制度也是內外不統一,外資只需繳納房地產稅,而內資企業還要繳納土地稅等稅費,也必須加緊規范、並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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