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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采訪了一位購房奇人。這位先生自1985年購買第一套房開始,以一年買一套房的速度置業,做個人房地產投資已達二十年之久。在這二十年當中,他經歷了形形色色的房地產糾紛,見證了天津房地產市場由『諸侯混戰』走向規范成熟的全過程。他通曉民法通則、廣告法、合同法等與房地產相關的各種法律條款並能夠熟練運用,他津津有味地用自己二十年購房的經驗和教訓總結出了上面四句購房真經,他曾經數次憑借自己豐富的購房經驗,為不守信用的開發商挖下陷阱並由此獲得豐厚收益,他自豪地宣稱自己在這二十年的時間裡深深嘗到了維權的甜頭。采訪中,記者笑封他為『天津王海』(應他本人的要求隱去姓名,以下均稱其為『王先生』),他欣然同意。對上面四句真經中的每一句話,他都用實際案例進行了具象化的批注。
擦亮眼睛去購房
通常,在買房之前,人們都會先找來大量的房地產廣告進行研究。對此,『王先生』提醒購房者,研究廣告有研究廣告的門道,不能只圖看熱鬧。『王先生』的做法是,他從來都不看那些畫面撩人但卻沒有實質性內容的廣告,而只是把自己有意向的樓盤廣告中那些具有承諾性質的文字收集起來,因為他認為,這些東西纔是最有用的。1999年,他看上了位於河西區的一個商住兩用項目,當時該項目在各大媒體上連篇累牘地做廣告,而且承諾只需首付10%的房款,剩餘20%的房款由開發商墊付即可做按揭。同時還承諾配套有雙水、可視對講、衛星電視等。根據多年的買房經驗,他知道,開發商之所以開出這麼優厚的條件,一定是因為資金困難,急於回款。同時有關配套的承諾很有可能無法兌現,因此他細心地保留了有關這些內容的所有廣告。
仔仔細細簽合同
雖然深知開發商資金困難,但憑著自己多年摸爬滾打練就的一身與開發商周旋的本事,『王先生』最終還是非常篤定地簽下了面積達500平方米的房子。但是在簽合同時,『王先生』可是寸步不讓,要求售樓小姐把所有曾經在廣告中做過的承諾全部寫進合同中。並在最後注明,入住時全部設施必須驗收合格並能夠正常使用,否則每延期一個月即免收一年的物業管理費。應該說,這樣的合同條款對開發商來說風險是相當大的,但是『王先生』不著急,用他的話說,好容易釣到這條500平方米的『大魚』,開發商怎捨得輕易撒手?最終經過多次的心理與口舌之戰,開發商還是與『王先生』簽下了這份充滿了陷阱的合同。
認認真真驗收房
2001年,在比合同約定的2000年1月的入住時間滯後了一年之後,開發商通知『王先生』收房。但當時雙水、可視對講、衛星電視等配套無一到位。於是,『王先生』拒收,表示所有配套到位之後再說。一轉眼,兩年過去了,到了2003年,在所有配套只差可視對講還未到位時,『王先生』找到開發商要求辦理入住手續。同時提出,從合同約定的入住時間2000年1月,到正式收房的2003年,已經整整過去了3年多的時間,在這三年中,配套始終沒有全部到位,根據合同約定,按照3年36個月計算,自己將免交36年的物業管理費。要知道,按照每平方米每月1.5元計算,500平方米每月的物業管理費即為750元,一年9000元,36年就是32.4萬元。可想而知,一下子損失這麼多錢,開發商怎能答應?於是經過多次協商未果,『王先生』向天津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了仲裁申請。
抓住問題不含糊
按照相關規定,『王先生』作為申請方,先行交付了4萬元的仲裁費用。經過仲裁委員會的多次仲裁調解,最終『王先生』得到的賠償結果是:免去18年物業管理費,另外贈送地下及地上車庫各一個。隨著近兩年來房價的不斷上揚,這兩個車庫目前的市價已達25萬元之巨。再加上18年的物業管理費,『王先生』在這次糾紛中共得到賠償40餘萬元。
這次糾紛只是『王先生』經歷的眾多購房糾紛中較為典型的一次,也是獲利最大的一次。他表示之所以今天能夠站出來講述這些經歷,主要是希望廣大的購房者能夠從他的經歷中得到一些啟示,按照上面四句話,運用自己的聰明纔智,不畏強權,不怕麻煩,相信法律,實實在在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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