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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個人二手房交易的計稅價格將從2月1日開始執行新規,昨天(25),市地稅局出臺了第55號通知,對個人二手房交易的計稅價格如何確定做出明確規定。據了解,二手房交易主要涉及繳納契稅、印花稅等。
新通知規定,對於個人二手房交易涉及稅收的計稅價格,稅務機關應以房屋交易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中確定的成交價格為依據,但對於成交價格低於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北京市已購公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再上市買賣指導價格手冊》中確定的指導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均以此價格作為核定的基數征收稅款。
稅務人員舉例說,如果成交價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但指導價格是每平方米4000元,將把5000元作為基數征收稅款。如果成交價格是每平方米5000元,而指導價格是每平方米8000元,雙方不能給出正當理由,將把每平方米8000元作為基數征稅。
從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在征稅時,如果采用了合同中的成交價格,就將按照成交價格來計算稅款。但如果采用了指導價格,將根據二手房的建成年代不同,乘以相應的百分比,確定計稅價格。
對於指導價格劃定的典型區域以外的房地產交易,其計稅價格應以指導價格確定的區縣平均成交價格的70%為基數,並按房地產的建成年代作為原則,核定計稅價格。
燕山地區、懷柔區在指導價格未公布前,可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平均成交價格基數,並按上述原則,核定計稅價格。
從2月1日起,稅務機關將按照新通知的規定來做好二手房交易的稅收征收工作,堵塞漏洞。
指導價格的二手房計稅價格
20世紀80年代:指導價格
20世紀70年代:指導價格的90%
20世紀60年代:指導價格的80%
20世紀50年代及以前:指導價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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