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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結婚嗎?那一定要有一套新房,如果不是三室兩廳,至少也得是兩室兩廳。時下,重慶不少適齡的未婚男女,都十分流行在婚前買房為結婚做准備。這本是件大喜事,可處理得不好也會因此種下『禍根』。正是因為房產起紛爭,不知道拆散了多少對熱戀中的情侶,徹底毀滅他們共同建造家園的美好夢想,讓他們嘗盡了其間的『酸甜苦辣』。
酸:房產該『署』誰名
對於還未結婚領取結婚證的戀人來說,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也意味著作為婚前財產的房子在法律上的唯一歸屬。雖然目前兩人感情很好,但是難免不會有人心裡有點『小九九』。
在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也是對愛情的一種考驗,希望能天長地久,但未必不是曾經擁有。尤其是對於女孩們來說,尋求可靠的物質保障就尤顯得重要了。因此,不少女性在和男方一同購買房產時,心裡都希望能寫上自己的名字。可是直接說出來就有傷感情了,可謂『想法在心口難開呀』。
編者:有房纔有家,對於婚前購房的年輕男女,產權證上寫誰的名字給他們構築甜蜜『小窩』帶來了一絲陰霾。他們在『理智與情感』間徘徊。其實在購買商品房的時候,購房合同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只需要在簽合同的時候,在買受人一欄中填寫兩個人的名字以及身份證號碼即可。等到辦理房產證的時候,兩個人都要向房管局交納相關的證件。然後,按照規定做房產份額約定公證即可。
甜:愛用房產來擔保
不過,在戀愛中的人的行為很難用理智來衡量,他們更多的是被情感左右。據售樓部的小姐介紹,在婚前購房的情侶中很少有人提出要在房產證上標明兩人財產共有的,就算是有人提出來,一旦遭到一方拒絕後往往就不再堅持。更有不少的年輕人,為了討心愛之人歡心,堅持在產權證上寫上愛人的名字,用房產來作愛情的擔保。
編者:戀愛期間共同買房,已經越來越多地發生在現代都市人中間。雖然共同買房體現了感情的進一步加深,但是有許多事情是無法預測的,萬一最後婚沒結成怎麼辦呢?當然情侶間的『情感』對保證婚姻的質量是最關鍵的,但是在法制社會的今天,也應『理智』地保護自己的財產安全。
因此,如果在辦理房產證之前確定夫妻關系不現實時,除了可申請《房屋共有權證》外,最好能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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