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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工商部門對房地產廣告再度發出清理通知,被開發商廣泛使用的『均價』說法被禁止使用。同時,各類廣告中經常出現的『直線距離』、『投資回報率』等也被要求不得再用。據了解,近五年來,北京工商部門已經多次就類似問題發出通知,而層出不窮的『價格秀』更是被屢屢叫停,但業界認為,由於整個房地產市場信息披露不對稱和北京本地消費者心理不成熟,此類問題很難得到根本解決。
在平面媒體和網絡廣告中,起價、最高價、均價、內部價等內容並不少見。北京某項目在廣告中承諾到長安街直線距離1000米,結果業主去實地考察時,纔發現上了廣告的當,項目到長安街直線距離確實是1000米,到三裡河僅2公裡,但往北是鐵路線出不去,東面和西面沒有出口根本走不通,向南是惟一的出口,出門後不能左轉彎,要向西繞道六裡橋掉頭,再向東行駛,繞行廣安門橋,再向北,到三裡河起碼要7-8公裡。
北京漢卓律師事務所的秦兵律師指出,按照《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條:『房地產中表現項目位置,應以從該項目到達某一具體參照物的現有交通乾道的實際距離表示,不得以所需時間來表示距離。房地產廣告中的項目位置示意圖,應當准確、清楚、比例恰當。』而該項目的開發商所宣傳的樓盤位置,是地圖上的表面位置,而不是消費者能走的交通乾道的實際距離,顯然違反了相關規定。
日前,一位楊姓業主在房展會上看到南城某住宅項目的廣告後,就交納了20000元的定金,但後來發現項目實際情況與廣告內容中的位置和均價描述不符,就與開發商產生了糾紛。
為了避免出現類似情形,工商部門最近公布了對房地產廣告用語的新要求,也就是說,今後『均價』的說法不能再出現在房地產廣告中。
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部主任王前虎指出,虛擬的價格不能作為廣告中的承諾,個別項目在沒有取得預(銷)售許可證前就在廣告中刊登內部認購價,這種做法更為不妥。他強調,目前房地產銷售中各類不規范的標價行為已經成為導致前期投訴和後期糾紛的重要誘因和投訴熱點,逐一進行治理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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