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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期房,你有過這樣的經歷嗎?
一些廣告裡說的『煙波浩渺』,其實是個巴掌大的臭水塘。廣告裡說的『花園小區』,不過種了兩棵芭蕉樹。廣告裡說的『智能化小區』,就是裝了個自動大門。
買房時藍圖美輪美奐,可等交了房,眼一眨,老母雞變成了鴨。找開發商,開發商拿出合同,句句言之鑿鑿:哪裡寫了池塘該有多大,花園要種幾棵樹,還有,自動大門怎麼就不是智能化?
有苦說不出?睜大眼睛,小心『虛假』樓市廣告!
樓市廣告『陷阱』起底
樓市廣告裡,到底有哪些『陷阱』要提防,且聽親歷者一一道來。
陷阱一:方圓5米『水世界』
王先生看上了新村路上的某樓盤,最打動他的,是小區有一批『珍藏湖景房』,廣告是這麼樣描繪將要建成的小區『中心水域』:『在屋子裡就能看到煙波浩渺、波光粼粼的水之世界。疊水廊橋、花島雕塑亭、戲水溪澗、親水碼頭……』附上一張電腦制作的效果圖,心動啊,果然碧波蕩漾,清麗動人,價格嘛,當然也應物有所值,看得到湖景的比看不到的,足足貴了1000元。
為了這麼美麗的水景,買!王先生心一橫。可等不久後到小區一轉悠,王先生傻了,那代價不菲的『湖景』,只是個淺淺的人工小水塘,方圓不過5米,深度可見湖底。碧波蕩漾?一灘渾漿水。
陷阱二:一個半小時的『交通便利』
從外地到上海買房的呂女士,最近看到一個浦東樓盤的房產廣告,號稱『本案距東昌路地鐵僅20分鍾車程』。從廣告所附的地圖看,樓盤與地鐵站近在咫尺。那天,呂女士興衝衝地按圖索驥,可出了東昌路地鐵站,呂女士又換了兩輛公交車,花了一個半小時纔到達該樓盤。聽到呂女士抱怨,售樓小姐圓眼一瞪:我們說的是直線距離。
在該售樓處,一位購房者開玩笑地對記者說:『20分鍾?廣告上的宣傳我看有個前提:得在深夜用時速160公裡以上的轎車狂奔,那還差不多。』
陷阱三:高級會所變公共浴場
家住某『豪庭』的楊女士,說起小區的配套設施,就一肚子氣:當初買房時,廣告上說得花好稻好,什麼網球場健身房SPA館,尤其是一個室內游泳池,進口瓷磚貼邊,四季恆溫如春,讓楊女士當場拍板買房。可等搬進了新房,開發商說游泳池還在造,後來終於造好了,卻從室內搬到了室外,『旁邊放了兩張折疊椅,連個擋太陽的頂棚也沒有,小得跟個浴缸一樣,啥人敢下去游?』楊女士憤憤地對記者說。
樂小姐的遭遇更氣人,她至今保留著家所在小區當年的廣告,寫得清清楚楚:『將提供3700平方米的尊貴會所,供有償使用……』等到今年5月18日,會所裝修完成了,業主們驚呆了,整整5層樓面喔,3700平方米,竟是一家對外營業的大浴場。業主代表質問開發商,開發商振振有詞:『啥人講會所不能是浴場啦,再說原來廣告裡,沒寫專門給住戶用呀,現在人家對外營業,怎麼不行了?』
陷阱四:『隱身』變電箱
說起窗戶外的變電箱,周先生就生氣。他的房子位於寶山一個大型小區,底層,帶一個小花園,尤其誘人的是,花園還正對著小區最大的中心綠地。買房前,在售樓廣告的彩色小區平面圖上,從房裡往外瞧,中心綠地一覽無餘,售樓小姐說:『先生啊,落地玻璃一裝,不要太靈喔,保證儂天天心情暢快。』周先生注意到,合同補充條款裡有一條:『小區變電箱由變電部門確定』,因此周先生特地留了個心眼,問售樓小姐變電箱會不會放到他家窗口。小姐一口答應:絕對不會,小區平面圖已經定了,肯定不會再改變了。見小姐拍了胸脯,周先生這纔放心定購了這套房。
等周先生拿到了房,落地玻璃窗也裝起來了,離他家花園不到10米處,三間朝南房間的窗戶外,突然豎起了兩個綠油油的大箱子。在廣告裡『隱身』的變電箱,在現實中,最終還是要現形的。
陷阱五:通道縮水了
在霍山路一小高層,住戶丁女士拿著樓盤原來的廣告,拉著記者訴苦:你看看,這樓側與樓側之間的間距夠寬吧,足足有五六米,可你看看,現在的間距!記者實地目測,並排兩樓側的間距不到兩米寬,幾乎成了連體。還堵了一個垃圾箱,可供通行的通道最多一米。丁女士說,遇上上班高峰,通道常常堵塞,把人急得不得了。『你說,一旦發生火災或其他意外,恐怕消防車、救護車根本開不進小區,到辰光就要出大事情了!』最可氣的是,住戶們拿著這份廣告找開發商理論,得到的答復卻是:那是廣告,當不得真!
陷阱六:永遠造不好的幼兒園
家住金橋的李先生最近很頭疼,小孩四歲了,要上幼兒園小班,可是所在小區承諾的『國際幼兒園』,還是『空中樓閣』。當時,李先生之所以看中這個『專為尊貴人士度身定做』的樓盤,就是因為他們登出的廣告裡,稱將建幼兒園,雙語教學,供住戶子女入讀。李先生考慮到原居住的地方附近並無幼兒園,所以盡管這裡的房價比周圍樓盤要高,李先生仍然決定購買,以備日後小孩入讀幼兒園。但是時間一天天過去,李先生的小孩已到了入讀幼兒園的年齡,幼兒園卻遲遲未建好,問開發商,永遠只有一句話,『在籌建中……』李先生一氣之下把開發商告到法院,要求賠償,但法院最後只能這樣判決,因雙方的買賣合同並無約定幼兒園何時建成,故發展商沒有違約,不應承擔任何責任。
李先生向記者說,他是賠了夫人又折兵,悔啊。
售樓先生透內幕
幾經周折,記者找到一位售樓先生,在再三保證不透露他姓名的情況下,他終於願意向記者透露一些樓市廣告的『內幕』。
現在早就不是『酒香不怕巷子深』的時代了。賣樓,更要靠廣告吆喝。你也不能說我們做的是『虛假廣告』,就是美化一下,修飾一下而已。比如,小區裡豎一些銅像,就大膽喊成『英倫城邦』;有一些石膏制品,總可以稱一句『巴洛克風格』吧?『泰晤士小鎮』、『東方威尼斯』、『荷蘭郁金香』,說實在,上海人還是很吃這套的。 其實,幫我們策劃的廣告公司是很精明的,用的大量都是似是而非、模棱兩可的形容詞,比如豪華裝修,1000塊錢是豪華裝修,1萬塊錢也是豪華裝修。高級會所,可能就是擺兩張乒乓桌。或者在概念上玩些手法,新浪潮、歐陸風……聽起來浪頭很大,卻沒有任何法律效力。
說實話,我覺得消費者吃這種虧,還算好的。更厲害的,還是設施的變動。在預售樓盤時,工程本身還沒結束。廣告公司進行策劃時,很多小區內的設施究竟怎麼造,並沒最後敲定,往往工程後期,小區的設計會因為節省成本等各種原因而改變。交房時,小區中的設施可能會差距甚大。比如樓下平白無故多個垃圾箱,也是蠻心煩的。我以前做過一個樓盤的銷售,廣告上講房子都是朝南的,可實際呢,比正南朝東偏了近20度,而廣告上頭又沒講朝正南,消費者就算去告,也贏不了的。
說來說去,買的不如賣的精。賣房合同那麼復雜,一般人看看就覺得頭疼。而且,目前樓市熱火,很多人買房好似買菜一樣,簽個字就了事,哪管得了那麼多。萬一最後小區環境與廣告上描述不一致,只要不影響自己的生活,住戶往往也會因為精力等問題不願意與開發商糾纏,吃點虧算了。如此一來,一小部分開發商的膽子,能不大嗎?
專家支招避風險
當消費者們發現現房遠沒有廣告那樣可人,承諾沒有兌現,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難道只能吃啞巴虧?當然不是,畢竟這是一個法制社會。記者采訪了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的孫洪林律師,為買房的你,支一招。
問:樓市廣告浮誇虛假,違法嗎?
答:當然。在2003年6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明確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對於樓書上的實實在在的承諾,開發商如果不兌現,那就是違約。
問:萬一遭遇虛假廣告,消費者該怎麼辦?
答:消費者可以攜帶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購房合同等向消保委進行投訴,由消保委進行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將按照調解協議來進行賠償。調解不成功,消費者還可以向有關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或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來解決自己的糾紛。
問:在購房中,消費者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
答:對於廣告中很多模棱兩可的內容,消費者應該要求房產商解釋清楚,涉及自身利益的,應通過補充合同形式予以書面約定,以免有了糾紛找不到證據;有條件的應親自進行查驗。對於房產商來說,承諾如果實實在在,寫不寫入都一樣。因此,消費者的要求如遭到開發商的拒絕,那消費者可要小心了。此外,樓書等廣告資料消費者必須保存好,不能房子買好就扔掉。
問: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答:最後我要說的是,在買房時,完全寄希望於消費者自己的努力是不現實的,因為廣告的手法是無窮的,某些唯利是圖的房產銷售商總有辦法來吸引你『上鉤』。因此,主管部門應該根據對房地產廣告的種種法規,加強對廣告的檢查和清理,對含有虛假、浮誇內容的房地產廣告實施重點監測,嚴肅查處。我想,要不了多久,樓市虛假廣告,就會成為過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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