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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針對一些地方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違法建造住宅、侵佔耕地的現象,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通知,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同時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節約使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
根據國土資源部日前發出的《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各地將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動態巡查制度,切實加強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各類土地違法行為。重點是加強城鄉接合部地區農村宅基地的監督管理。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置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對嚴重違法行為,將進行曝光。
國土資源部要求各地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進一步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准。各地將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准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一律不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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