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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61次市長辦公會議昨天召開。會議決定,從今年起,用三年時間對『城中村』進行集中整治,並制定了整治『城中村』的具體政策。
據了解,北京市的『城中村』大體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指在建成區內環境髒亂的城市角落。北京城八區約有這類『城中村』231個,佔地面積1092萬平方米,建築面積273.5萬平方米;第二類『城中村』主要是指規劃城區內的行政村,大多分布在城鄉接合部,約有112個,佔地面積約1.8億平方米,建築面積約7221萬平方米。目前這兩類『城中村』均集中分布在北京的朝陽、海淀、豐臺三個區。
市政府決定,今後三年將『城中村』整治工作的重點放在拆除第一類231個『城中村』。首先要拆除奧運場館周邊及四環路以內的171個『城中村』,佔地面積697萬平方米,其餘60個『城中村』將在2008年以後繼續完成。
在這次『城中村』整治工作中,北京市將區別不同情況采取相關政策:
一、對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凡土地閑置不滿兩年的,責成土地使用者限期開工,逾期不建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二、對征地未建形成的『城中村』,土地閑置滿兩年的,由原批准機關依法撤銷其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無償收回土地,進入市政府土地儲備;
三、對因開發甩項形成的『城中村』,限期由開發商解決,確有困難的,政府可給予一定的補貼;
四、已經形成無主的『城中村』,由市、區政府出資拆除;
五、對城市建設遺留下來、又沒有危改和開發項目的破舊建築形成的『城中村』,由市、區政府共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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