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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地產業一片紅火之中,經常可以聽到經濟適用房不協調的聲音:經適房按商品房價格賣;沒信息也沒關系的消費者很難買得上經適房;在許多城市的房地產市場上,一些經濟適用房的存在已經違背了政策的初衷,等等。
據北京市統計局的數據顯示,2003年北京市經濟適用房建設步伐成效顯著,投資規模加大,整體價格平穩,受到中低收入家庭的普遍歡迎。全年銷售面積達320萬平方米,比上年增長45.3%。
陽光總在風雨後
按理說,有大批質優價廉的商品進入,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價格就應該回落。經濟適用房作為政府的一種調控手段,是政府為中低收入者建設的微利房。當一個地區商品房價格過高時,供應經濟適用房可以起到托底的作用,為『居者有其屋』提供實現途徑。
曾開發過經濟適用房『今日家園』的今典集團董事長張寶全認為,雖然現在經濟適用房還沒完全面臨供大於求的局面,但正逐步由賣方市場轉向買方市場,向准商品房靠攏,與商品房之間的價差越來越小,如果不提昇項目的品質就會被市場淘汰。
讓人擔懮和煩擾的恰恰是這一點———經濟適用房商品化操作的趨勢。因為規范措施不到位,經濟適用房已經中途『變節』,隨著高啟的商品房價格順勢而上。
大多數人不認可開發商把經濟適用房與商品房靠攏的作法,但經濟適用房為什麼不能更加人性化一點,充分考慮一個中低收入家庭的長遠住居條件,兼顧國人長久的居住環境改善以及建築物與時俱進適應城市發展的問題呢?
政府今年出臺的《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經濟適用房每套面積不得超過80平方米,但在此前卻沒有這樣的規定。這就意味著絕大部分中低收入者只能長期住在蝸居,要想實現住房商品化談何容易。董老師說出的問題就更加令人深思,由於1998年開始建設經濟適用房時並沒有這樣的規定,政府補貼導致的低房價、大米數的經濟適用房的優惠待遇很大部分被並非中低收入者享有了,現在出臺這樣的規定對於規范經濟適用房市場固然有意義,但是對於至今沒能夠排上隊享受經濟適用房待遇的董老師們公平嗎?
要陽光不要雲霧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購買經濟適用房者進行公示,只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家庭纔能購買或者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其實,自2001年5月,北京市就建立了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的審核制度,但結果卻是眾所周知的。
經濟適用房自1998年建設以來,已有6年的歷史,它的初衷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問題。然而,從立項、開發、建設、銷售到消費各個環節,並沒能滿足真正的中低收入者。由於沒有確立中低收入者的界定標准,更沒有確立該由誰來確定、如何認定、如何監督、執行等可操作程序,有『法』而無辦法。加之,政策只規定了價格構成標准,沒有明確建造標准,其結果是開發商從自身利益出發,什麼樣的戶型好賣就建設什麼樣的房子,誰有能力買,就賣給誰。而且,因為政府給予了經濟適用房免交土地出讓金等優惠政策,其價格大大低於商品房,不可避免地被一些不該享受經濟適用房的人,包括一些投機者鑽了空子,侵佔了中低收入者的權利。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頒布對消費者來說是一個利好因素,原來只是從收入上來對購房者作出限定,現在還從供給上進行了限定。根據最新的經濟適用房上市政策,辦理產權證未滿五年的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其交易價格不得高於原價,籍此限制並打擊鑽政策空子的投機行為,但是,新冒出來的私下交易等現象又該如何禁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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