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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郭勵弘認為,民間投資城市基礎設施正在全國范圍內形成潮流。但是另一方面,除了特許權經營制度尚待建立和完善之外,不少城市還存在著觀念障礙及行政障礙,如果細加分析的話,所有這些障礙無不來自壟斷的慣性。
一、市場准入的隱性壁壘——利益集團中梗阻
顯性壁壘已不構成民間資本進入的障礙。民間資本的市場准入存在隱性壁壘,主要就是利益集團的中梗阻。
許多基礎服務行業由於長期的政府壟斷,已經形成利益集團,口頭上『歡迎』民間資本介入,背地裡卻合力抵制。在一些行業裡,從設計、施工到經營、管理等,都是行業管理部門自己的事業單位或公司,表面上脫勾了,實際上有著千絲萬縷的利益聯系,形成『一條龍壟斷』。如果民間資本進入這些行業,勢必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壟斷部門不願把原來屬於自己的『肥肉』拱手讓於他人,自然會制造中梗阻。
二、有些地方政府缺乏對項目盈利性的基本判斷
城市基礎設施向民間資本開放,也就是投資項目的商業化運作,其前提仍然是項目的盈利性,只有能夠盈利的項目纔有希望推向市場。
基礎設施項目是否能夠盈利,取決於有多少有實際支付能力的需求,所以不同地區會有不同的情況,越是富裕地區越有可能把基礎設施項目納入商業化運作。但是就目前的普遍情況而言,仍然有很多城市基礎設施是無法獲得投資回報的,這恰恰顯示出基礎設施所特有的公益性質。
明明是無法盈利的項目,如果偏要推介給民間資本,只會喪失地方政府的信譽。有些城市雖然全部放開市場准入,但是並沒有對具體項目的盈利性和投資回報率作認真測算分析,招商工作難免失敗。
三、政府亟需建立有效的監管
2004年6月,世界銀行發布的報告《改革基礎設施:私有化、監管和競爭》提出,『有效的監管』是正確實行基礎設施改革的最關鍵的促進條件。監管可以為維護投資者和消費者兩方面的利益提供可信的承諾,對於吸引長期私人資本以滿足對充足可靠的基礎設施服務的需求是十分重要的。監管薄弱是造成發展中國家基礎設施改革和私有化失敗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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