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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進一步強化。日前,市政府對《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新修改的《天津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監督管理規定》從今年下半年開始實施。
《規定》明確,建設工程建築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或者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以上(含50萬元)的,必須進行施工招標。招標人違反規定,應當招標而未招標或者應當公開招標而未公開招標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並處項目合同金額0.5%以上1%以下的罰款,且所確定的施工單位不得參加重新招標的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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