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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頗受關注的《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終於出臺。以後市民到銀行申請住房貸款將使用統一的『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及『風險評估書』了。
據了解,從目前的情況看,國內商業銀行識別、衡量、監測和控制房地產貸款風險的手段和能力明顯不足。為此,銀監會於去年8月著手起草了《指引》,並在今年2月公布了《指引》的《征求意見稿》。正式出臺的《指引》又對《征求意見稿》的個別地方做了修改。
《指引》要求商業銀行統一『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並將借款人以及風險審核信息以『風險評估書』的形式記錄在案。『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包括對申請人進行風險審核的多方信息,依據申請表較為全面的信息,銀行可以對申請人的總體情況有所把握。『風險評估書』則基本涵蓋了對借款人進行分析的各個方面,如償還能力、還款意願、擔保情況、財務狀況、基本情況及其他情況。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運用統一表格將客戶的信息標准化,不僅有益於各銀行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還可以保持數據的統一性,為銀行進行貸後管理、組合管理、引入按揭保險以及最終的資產證券化奠定良好的基礎,也有利於相關機構統一征信系統的建立和完善。
與以往的政策不同,《指引》強調考核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要求銀行將借款人住房貸款的月房產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債務支出與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銀行還要通過了解借款人目前的居住情況以及此次購房的首付支出,判斷其對於所購房產的目的及擁有意願。
當然也有業內人士對此表達了不同看法。有房地產開發商認為,限制債務支出和收入的比例可能會限制一部分市民的購買行為,市民願意買幾套住房是他的自主行為。而有的銀行人士就覺得這個規定有助於防止市民拿銀行的貸款去『炒樓花』。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曾要求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餘額不得超過其各項貸款總額的30%,部分商業銀行以及相關單位在反饋意見中表達了不同意見。銀監會最終認為房地產貸款的比例限制由各家商業銀行在內控制度中規定更為妥當,以體現不同機構對此類貸款風險的態度和市場策略,並且允許市場上專門定位於此類市場的銀行通過特殊的風險控制手段和補償機制來管理風險。因而正式出臺的《指引》沒有規定商業銀行房地產貸款的最高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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