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6月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合理控制城鎮房屋拆遷規模、嚴格拆遷管理。該文簡稱46號文,由11項條款構成,它是指導各省市下一步拆遷工作的重要文件。記者近日從市建委獲悉,本市最近將出臺落實該文件的細化政策,屆時拆遷工作將更加有序、有章可循。
拆遷中法律制度是否完善?
通知指出,針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各地區要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有關房屋拆遷的政策。有關部門要配合最高人民法院盡快出臺有關房屋拆遷的司法解釋,規范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強制執行程序和有關問題;各地區要依據國家有關拆遷工作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完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文件,對與《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不符的,要迅速組織修訂;對政策不明確,但確屬合理要求的,要抓緊制定相應的政策措施,限期處理解決。
哪些拆遷可能要停拆?
凡拆遷矛盾和糾紛比較集中的地區,除保證能源、交通、水利、城市重大公共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以及重大社會發展項目、危房改造、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項目之外,一律停止拆遷,集中力量解決拆遷遺留問題。地方政府不得違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規定,以政府會議紀要或文件代替法規確定的拆遷許可要件及規劃變更,擅自擴大拆遷規模。
強制拆遷還可行嗎?
嚴格拆遷程序,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要積極推進拆遷管理規范化,所有拆遷項目都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國令305號)和《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建住房[2003]234號)等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履行職責,嚴格執行申請房屋拆遷許可、公示、評估、訂立協議等程序;對達不成協議的,必須按照《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建住房[2003]252號)的規定嚴格執行聽證、行政裁決、證據保全等程序。特別要執行拆遷估價結果公示制度,依照有關規定實施行政裁決聽證和行政強制拆遷聽證制度,確保拆遷公開、公正、公平。政府投資建設的工程也要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拆遷公司還能『大包乾』嗎?
加強對拆遷單位和人員的管理,規范拆遷行為。加強對拆遷單位的資格管理,嚴格市場准入。所有拆遷項目工程,要通過招投標或委托的方式交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拆除。進一步規范拆遷委托行為,禁止采取拆遷費用"大包乾"的方式進行拆遷。
拆遷能停水停電嗎?
拆遷人及相關單位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嚴禁野蠻拆遷、違規拆遷,嚴禁采取停水、停電、停氣、停暖、阻斷交通等手段,強迫被拆遷居民搬遷。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拆遷人員的法制教育和培訓,不斷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提高業務素質。
拆遷公司還允許掛靠政府嗎?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轉變職能,做到政事、政企分開,凡政府有關部門所屬的拆遷公司,必須與政府部門全部脫鉤。政府部門要從過去直接組織房屋拆遷中解脫出來,嚴格依法行政,實行『拆管分離』,實現拆遷管理方式從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的根本性轉變。
拆遷補償金如何管理?
加強拆遷補償資金監管,落實拆遷安置。合理的拆遷補償安置是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做好拆遷工作的重要基礎。拆遷單位既要充分尊重被拆遷人在選擇產權交換、貨幣補償、租賃房屋等方面的意願,也不得遷就少數被拆遷人的無理要求。所有拆遷,無論是公益性項目還是經營性項目、招商引資項目,拆遷補償資金必須按時到位,設立專門賬戶,專款專用,並足額補償給被拆遷人;把拆遷中涉及的困難家庭納入城鎮住房保障的總體安排中,確保其基本居住需要。
接到群眾信訪上訪有關部門該如何正確應對?
通知指出,做好拆遷信訪工作是接受群眾監督、維護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方式。各地區要建立拆遷信訪工作責任制,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初信初訪責任制以及拆遷糾紛矛盾排查調處機制,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合理要求,積極化解拆遷糾紛和矛盾。拆遷上訪較多的地區,要對拆遷上訪問題進行全面梳理,對投訴的重點問題、普遍性問題要認真摸底。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領導要親自組織研究,及時采取針對性措施,制訂具體的解決方案,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限期解決。區別不同情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決拆遷歷史遺留問題。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