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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將采取多種辦法,加強土地管理,努力建設一個法治、規范、透明的土地市場。《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和《上海市建設項目審批中用地規模控制管理試行辦法》日前出臺。此前,《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已經醞釀了較長一段時間,本月7日經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將於8月1日起實施。這是市府發言人焦揚在上周三舉行的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公布的。
土地儲備機制是政府加強土地一級市場調控的重要手段。從1988年出讓第一幅土地,到1995年內資六類經營性項目用地納入土地出讓范圍,再到2001年內外銷商品房土地出讓的並軌,上海的土地資源配置已基本實現了由無償劃撥向有償出讓的轉變;與此同時,通過招標、拍賣等公平競爭方式出讓土地的市場化機制也已基本形成。但是,土地的供應既要在短期內解決空間上的合理需求,又要能滿足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長期需要,如果僅靠市場本身是無法形成一個合理、有效的協調機制的。因此,政府在土地一級市場的資源分配以及再分配過程中,需要建立和發揮土地儲備機制的作用,平衡近期和遠期的用地需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上海實際情況,市政府制定了《上海市土地儲備辦法》。
關於《上海市建設項目審批中用地規模控制管理試行辦法》的出臺,焦揚解釋說,本市各相關部門依據國家和上海的法律法規,經過廣泛調研,征求多方意見,纔制定了這個試行辦法。
辦法規定了市政府投資主管部門要會同市規劃、土地主管部門,監督檢查各區縣和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對超越權限、化整為零進行項目用地規模核定,或者沒有進行用地規模核定的項目,應當責令其改正或者撤銷立項文件,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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