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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房面積嚴控在60平方米至80平方米
建設用地劃撥,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價格保本微利銷售
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示,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為加強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和管理,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近日聯合下發《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辦法於13日起正式施行。
開發建設及購買優惠條件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實行劃撥方式供應;減半征收建設和經營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外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承擔;建設單位可以在建項目作抵押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開發貸款;個人貸款利率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不得上浮;住房公積金貸款優先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個人發放。
面積標准及價格規定
辦法明確,經濟適用住房要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住房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套住房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應當以保本微利為原則,銷售基准價格和浮動幅度按照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辦法的規定確定;租金標准由有定價權的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在綜合考慮建設、管理成本和不高於3%利潤的基礎上確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銷售實行明碼標價,並向社會予以公示。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超過公示的基准價格和浮動幅度,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哪些人可申購或承租
辦法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家庭可以申請購買或承租一套經濟適用住房:有當地城鎮戶口(含符合當地安置條件的軍隊人員)或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應對象;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標准的住房困難家庭;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收入線標准;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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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適用住房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准、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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