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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北京首例消費者起訴分時度假公司案件,由西城區人民法院做出一審判決,原告李某敗訴。盡管如此,各地消費者和分時度假公司的糾紛仍然頻發。分時度假產品在國外成功地發展了30多年,流行世界上很多國家,然而,在近幾年引入我國後,消費者的投訴不斷,究其根本原因———
2002年2月6日,原告李某和北京金色世紀網絡訂房公司簽訂『分時度假』認購合約書,合約書中指出訂房公司受泰達國際交換有限公司、北京京瑞房地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銷售北京京瑞有限公司所屬京瑞大廈的『分時度假』權益。當日,李某按照約定支付首付款1.9萬元後,發現訂房公司與北京京瑞房地產有限公司無經營境外旅游的資格,無法保證自身的權益,於是一紙訴狀遞到了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
如今,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駁回了李某的訴訟請求,判決稱:『李某與北京金色世紀網絡訂房公司簽訂分時度假認購合同書,合約中明確指出合同的標的為分時度假的客房使用權。該合同真實、有效,不違反法律規定,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李某所述某公司及其相關公司無經營境外旅游的資格,與簽訂合同無關。』
消費者為何敗訴
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二庭的張達是此案件的承辦人之一,他告訴記者:『此次判決根據的是《合同法》,原告一直以為自己所簽訂的合同是旅游合同,其實合同中沒有提起旅游,原告購買的只是分時度假的客房使用權。』
張達強調:『消費者在提起類似案件訴訟的時候,一定要保留分時度假公司的宣傳材料,如果宣傳材料中有誇大宣傳、欺詐的事實,可以作為合同的附件,在法庭上具有法律效力,便於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另外,如果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那麼合同無效。』
『此次法院的判決對於整個分時度假行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果以後有消費者對分時度假公司提起訴訟,那麼判決書在事實上可以作為一種證據來引用,對於消費者來說十分不利。』有關律師對一審判決這樣評價。
相關人士分析,這起分時度假官司的敗訴並說明不了什麼問題,因為消費者陷入了經銷者是否具有經營境外旅游資格的誤區,並沒有點中分時度假產品的『死穴』,如果消費者證據確鑿證明合同中有違反法律法規的相關條款和虛假宣傳,就有可能勝訴。
令人關注的是,盡管北京第一例消費者一審敗訴了,消費者和分時度假公司糾紛仍不斷,還有一些消費者准備起訴分時度假公司,這到底是什麼原因呢?
投訴量有增無減
就在法院判決消費者敗訴的同一天,北京的尹先生來到維權網站王海在線投訴,並委托律師起訴一家代銷分時度假產品的公司。當日下午,記者趕到王海在線采訪時,恰巧碰到一場關於分時度假的法律分析會,在線的工作人員正在分析消費者投訴分時度假的原因以及如何維權。
網站負責人蕭芷茁女士告訴記者,投訴分時度假產品以今年『3·15』最為集中,奇怪的是半年多過去投訴量有增無減,僅12月頭兩天,就接到了5位消費者投訴。據他們的不完全統計,到目前為止,消費者以各種方式投訴諮詢分時度假的達上千人次。
天津的一消費者反映:『自己交了錢,簽了合同,纔明白目前國家旅游主管部門所公布的旅游目的地國家只有31個,自己能交換到的酒店少得可憐,而銷售代理公司所宣傳的加盟分時度假交換公司卻涉及100多個國家,擁有3700多個加盟酒店可供交換,分時度假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了水中月、鏡中花。』
『分時度假產品最重要、也最吸引人的功能,就是可以交換到國外酒店住宿度假,以實現消費者環球旅游的夢想。而實際上消費者能否交換成功,不僅在於經銷商和交換商擁有多少真實的、可供交換的酒店,最關鍵的是能不能合法的辦成簽證走出國門去旅游度假。作為專業的度假交換公司,對我國能出境旅游度假的國家和地區以及所有可供交換酒店的情況理應非常了解;作為消費者則一般不大了解這些情況,尤其是分時度假的經銷商們並沒有告知消費者關於出國簽證這一最重要環節的真實情況。這就是引發諸多投訴的最關鍵原因。』王海在線的合作律師白慶文先生這樣認為。
蕭芷茁女士說,目前消費者與分時度假公司法律糾紛各有勝負。天津一位消費者起訴天津金冠假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獲勝,珠海的兩起案件消費者敗訴,上海消費者在法院的調解下對方同意退款,但經銷商已經資不抵債無錢退還。
沒規矩難成方圓
引人深思的是,目前投訴分時度假產品的消費者中,有不少人僅僅是剛剛購買,尚未投入使用,就從不同的渠道了解到分時度假陷阱的信息,於是紛紛要求退款、解除合約。分時度假在部分消費者的眼中成了一個有問題的產品。
而實際上,分時度假是前景非常看好的黃金產業,對拉動我國賓館旅游業和促進銷售閑置房地產很有好處。而且,隨著國家改革開放進程的逐漸加快,可以開放的旅游國家將越來越多,分時度假市場更應看好。因此,該如何規范我國的分時度假銷售代理市場,顯得尤為重要。
但是,縱觀分時度假在我國近幾年的短暫歷史,從中央電視臺『3·15』晚會曝光代銷分時度假的騙子公司,到銷售分時度假的公司法人代表攜款逃跑,如上海金旅運通公司、大連的洛克席斯服務諮詢有限公司、沈陽金冠假日諮詢服務有限公司等。這些都給分時度假的前景抹上了黑色的陰影。
有關人士分析,當前分時度假之所以屢出問題,與沒有像國外那樣允許有一定的『冷靜期』有關。1994年,歐盟簽署一項《指令》,明確要求其成員國出臺有關分時度假產品的法律法規。《指令》還對一些具體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例如,要求銷售商在與消費者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規定有10天的『冷靜期』,消費者在購買產品後的10天之內,有權在不說明任何理由的情況下退回產品,並且不受任何懲罰。《指令》同時規定,不允許銷售商在『冷靜期』內提前收款。
王海在線律師吳維丁也認為,出臺分時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規是減少糾紛,使行業走上良性發展道路的『良藥』。
『在我國,分時度假是個很奇怪的經濟現象,一方面有著美好的發展前途,棄之可惜;另一方面又沒能很好地規范它,投訴不斷。』蕭芷茁無奈地對記者說。
今年7月底,中國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等100多家從事分時度假業的企業曾簽署《中國分時度假企業自律公約》,旨在通過行業自律使分時度假這一新興市場得到規范發展。
其實,這個自律公約並沒有起到預期的效果。北京金色世紀分時網絡公司副總經理高久順就表示,『目前《中國分時度假企業自律公約》起到的作用不大,已成立的分時度假聯盟和中國分時度假研究會在行業內也並沒有凝聚力。我們還是希望政府能出面給分時度假這個新的行業制定一個法規。』
何為分時度假
所謂『分時度假』,就是有關機構先與酒店或度假村簽訂協議,將客房使用權每年按周劃成52份,用鎖定且優惠的價格按份銷售給顧客,顧客擁有在一定的期限內在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權利,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益。當人們購買了某一處住所後,通過交換系統可以交換到參加這一系統的世界其他地方。
『分時度假』概念起源於上個世紀60年代法國的阿爾卑斯地區。70年代起在美國興起,並擴展到世界各地,逐步成為全球推崇的休閑度假方式。
目前在世界上已經有60多家大型分時度假集團,形成了巨大的分時度假網絡,4500個采用分時制度的度假村分布在81個國家。來自124個國家的300多萬個家庭購買了度假權,分時度假業已發展成為年營業額65億美元的全球性產業。
我國目前每萬人擁有的分時度假會員數是周邊國家中最低的,僅為0.06%。根據一項研究顯示,如果能夠建立起一個百萬名會員的分時度假及交換系統,將直接拉動內需市場50-70億元人民幣,間接拉動200-300億元內需,並直接增加2萬人的就業機會,間接增加10萬個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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