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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黃金周期間,北京的嚴先生和夫人原想外出好好游玩,可直到黃金周結束,他們哪兒也沒去成。因為他們首期付了近兩萬元又分期付款買到手的『分時度假』,根本就不存在。
河南的王先生花3萬多元購買『分時度假』時被告知,可以到100多個國家的3700多家酒店交換旅游度假。哪知,當他想出國旅游時,卻被告知,『由於時間太短,「分時度假」只能在國內使用』。無奈之下,王先生開始電話聯系屬於3700多家酒店之列的海南三亞的兩家酒店,得到的回答是:『這兩家酒店尚未建成』。
維權網站王海在線的負責人蕭芷茁介紹,據不完全統計,今年1月—8月,王海在線接到消費者對『分時度假』的投訴近200人次。
所謂『分時度假』,就是有關機構先與酒店或度假村簽訂協議,將客房使用權每年按周劃成52份,用鎖定且優惠的價格按份兒銷售給顧客。顧客擁有一定期限內(一般為20至40年)在這一住所每年住宿一周的權利,同時還享有轉讓、饋贈、繼承等系列權益,以及對酒店其他服務設施的優惠使用權。
『分時度假』銷售方式遭質疑
嚴先生說,今年7月在北京一超市購物時,曾應一家公司的要求填寫了一張表格。過了幾天,有手機短信發來,告知他幸運中獎,可以參加某旅游服務公司舉辦的茶話會。
在茶話會上,工作人員講起『分時度假』,大意是購買北京市某國際酒店的一周免費住宿使用權,就可以到任何一個國家的『分時度假』酒店免費住宿。標准是五星級以上;時間上每年都行。而該公司負責簽證、聯絡及購買打折機票。聽了『分時度假』的諸多好處,愛好旅游的嚴先生有些動心了,先付了1.9萬多元。
事後,嚴先生發現事情有些不對。比如,合同上公司簡介和最後發給他的權益人手冊上的說法並不相符;手冊上提到的100多個國家中,有的與我國根本沒有正式建交,如何到那裡旅游?而最大的問題是,與他簽約的,不是北京的那家大酒店,而是那家旅游服務公司。
北京瀚文律師事務所主任吳維丁律師代理過北京第一起『分時度假』法律糾紛。她指出,『分時度假』進入中國後,部分『分時度假』產品銷售代理公司的銷售手段讓消費者產生了諸多疑惑。主要問題在於一些銷售公司對『分時度假』產品誇大其詞,讓消費者先交錢,後看合同,而合同中並沒有當初承諾的內容。更惡劣的是,一些銷售代理公司本身並沒有度假酒店,只是代理一些酒店的客房銷售,相當於『空手套白狼』。
相關法規尚待制定
吳維丁律師介紹,到目前為止,國內尚沒有有關『分時度假』管理方面的法規。北京市旅游協會的有關人士也證實,『分時度假』涉及旅游、工商、房產等領域,但國家並未明確『分時度假』引發的問題到底由哪一個部門主管,而由於主管者缺位,對其管理出現真空地帶。
『照現在的投訴趨勢來看,不光是代理銷售「分時度假」的公司在銷售手段上含有欺詐成分,國內有些可以享受「分時度假」的酒店和公司,可能還存在著對代理公司把關不嚴的問題。』王海在線負責人蕭芷茁懮慮地表示。
RCI是目前全球最大的『分時度假』交換公司,其亞太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首席代表鄒顏伊女士指出,造成目前國內『分時度假』市場混亂的主要原因在於:國家尚無針對『分時度假』的法律法規;代理銷售『分時度假』的工作人員素質方面存在問題;消費者對『分時度假』產品缺乏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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