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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時度假』作為一種新穎的旅游休閑概念,目前在中國國內逐漸為越來越多的人所熟悉,而分時度假權益的銷售和承購在國內也逐漸成為一種對休閑生活的投資。鑒於中國目前尚無法律、法規和行業性規范對分時度假這種在我國國內新興的消費和投資方式作出詳細、明確的界定和規范的現狀,以及在分時度假權益的銷售和承購中存在的部分欺騙性銷售或欺詐現象,筆者認為有必要將分時度假的概念和分時度假權益承購中應予注意的問題簡要闡明如下,希望能為廣大選擇分時度假作為投資和消費方式的讀者有所幫助。一、分時度假的概念
分時度假包括分時度假和分時度假交換兩個密不可分的概念。所謂分時度假,就是將度假酒店或度假村某一個房間的使用權以周為時段單位分時段銷售給多位客戶,使用的期限可以是20年、30年,甚至更長的時間。客戶在購買了該房間某一個時段單位(即一周)的使用權後,即享有按時段單位的時間每年免費入住該房間的權益,同時還享有將該時段單位進行轉讓、饋贈、繼承等附屬的一系列權益以及優惠使用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公共配套設施的權益;所謂分時度假交換概念,也是分時度假最吸引人的特點,就是當客戶某一年決定當年不在所承購該時段單位的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使用該時段單位時,可以將該時段單位通過交換系統,用於『交換』同屬於一個交換服務網絡中的、客戶所選定的任一家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時段單位。從以上所述的分時度假的兩個概念可以看出,分時度假權益能否得到有效實現,取決於房地產行業的支持、交換網絡的有效性及網絡中可用於交換的度假酒店或度假村分布的位置和數量。
二、分時度假所
購買的權益標的
目前,國內的分時度假權益的承購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購買某一度假酒店或度假村某一時段的使用權;一種是產權式酒店的概念,即所購買的是度假酒店或度假村某一房屋的所有權,每年當中有一個時間段是歸產權人自用的,產權人不使用該時段的,可以將該時段用於『交換』同屬於一個交換服務網絡中的其他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時段,而該房屋的其他時間段的使用權則委托度假酒店或度假村的開發商進行經營管理,包括參加分時度假交換,以實現投資回報。從法律概念上來看,第一種方式所購買的只是度假酒店或度假村中某一房屋之某一時段的使用權,在該使用權的使用、繼承、轉讓、贈與上不能完全取決於客戶自己的意願,而需要合同對方的配合纔能進行,且目前尚無明確的法律法規或行業性規范對此加以界定和保護,客戶只能通過法律文件的配合來對權益的實現做一個約定;第二種方式所購買的是度假酒店或度假村某一房屋的完全所有權,客戶取得該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從而行使對該房屋佔有、使用、處分和收益的權利,而參與分時度假則是客戶行使對該房屋的所有權,以實現投資回報的一種方式,而該房屋作為客戶自己擁有的不動產,在繼承、轉讓、贈與等方面完全由客戶自己加以決定,並有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對此加以保護和規范。
三、分時度假權益承購中
所應注意的法律問題
作為分時度假權益的承購者,在承購分時度假權益時,主要注意以下幾方面的法律問題。首先,要注意所購買的是使用權還是所有權,並根據前二所述明確自己所享有的權益在實現上有無限制及如何進行;其次,由於分時度假最核心的概念是交換,而交換是分時度假最終是否能夠達到購買者購買的初衷的決定性因素。因此購買者在簽約時,要注意:簽約主體是否具備合法資格、簽約主體是否具備實現分時度假交換功能的網絡體系,以及該網絡中支持交換功能實現的度假酒店或度假村對該合約的承諾或認同;第三,在費用的承擔上,要明確取得分時度假權益的費用、維護的費用、實現交換的費用,以及當實現交換,進行交換時的另一度假酒店或度假村對該交換時段免收費用的承諾或其他相關承諾;第四,在權益的范圍(包括繼承、轉讓、使用、贈與等)和實現條件方面,予以明確、詳細的界定,以切實保證所購買的分時度假權益的實現。
分時度假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行業,相信隨著國家立法的逐步完善和政府相關政策的逐步出臺,分時度假會得到有序和規范的發展,從而使更多的人能夠享受這一新的休閑方式並獲取由此而來的投資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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