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分時度假』最早出現在上世紀60年代末的法國,90年代中期在美國達到完善與成熟。目前,世界上已有60多家分時度假集團,4500個采用分時制度的度假村?分時度假房產業已成為年營業額65億美元的全球產業。但是在我國,這個『舶來品』真能推開嗎?
從表面看,『分時度假』對開發商和消費者都有好處。盡管經過分時銷售的房產總價要比整體一次性出售房價高出3倍以上,但分攤到每一個『分時』用戶身上,仍比到旅游地住酒店的費用便宜。消費者得到了實惠,開發商的利益也實現了最大化。
但有關專家認為,在我國,分時度假的路並不好走,因為它需要有較為普遍的分時休假制度和專門管理機構、中介交換體系以及商業誠信體系,而消費者的遲疑與未知態度則使其缺乏市場基礎。一下拿出很多錢來購買未來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的度假用房,而最終沒有房子的產權,這是不是太超前了?
而一位旅游房地產項目的開發商考慮再三,沒有加入分時度假,因為『從目前相應的法律規定看,分時度假無法操作』。有關部門的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商品住宅的銷售方式只有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套內面積銷售三種方式,按照時間劃分產權的確是塊『真空』,這成為分時度假的『硬傷』。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